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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赔?”浙江温州,一82岁老人看到67岁残疾人摔倒,老人立刻停下,想搀扶摔

“该不该赔?”浙江温州,一82岁老人看到67岁残疾人摔倒,老人立刻停下,想搀扶摔倒的残疾人,谁知搀扶中残疾人再次跌倒,连带着老人一起倒下,老人被摔伤后住院治疗,7天后去世火化,家属告到法院,要残疾人赔偿70000元,残疾人说了,我没让他扶,是他硬要扶的,我没有错,不该赔偿!法院判了!

2025年10月,82岁的赵某某路过巷子,看见67岁的残疾老太太林某某坐在地上。

林某某起了半天都起不来,赵某某没有多想,就上前搭了把手,想把林某某给扶起来。

他们一个82岁,一个67岁还带残疾,好不容易,赵某某把林某某扶了起来,可对方站不稳当,又一次倒了下去。

这下可坏事了,赵某某本来是拽着林某某的,结果林某某倒下,连带着赵某某一起倒了。

赵某某被摔伤了,他被家人送到了医院,医院诊断,赵某某股骨骨折。

他年纪大了,基础病又多,住院了没有几天, 就引发了脑梗死,心脏病等并发症。

7天之后,赵某某去世,好好的老人家,因为善心扶人,就这么永远离开了家人。

家属接受不了,今年3月,直接以侵权为由把林某某告上了法院,索赔医药费、丧葬费、精 神抚慰金一共7万。

林某某急了,她觉得冤枉,说她自己摔倒时没有呼救,是赵某某自己要扶的。

当时,她还告诉赵某某说,不用他扶 。

林某某就说了,是赵某某非要上来搀扶自己,不是自己要他扶的,自己在这件事里并没有错,凭什么要给家属赔钱?

双方各执一词,吵的不可开交。

那么,赵某某算不算见义勇为?他摔倒去世的后果,林某某到底该不该担责?

在双方都没做错情况下,这个损失到底该怎么算?

很多人都会觉得,这是现实版的“好人没好报”,老人也是出于善意,没想到扶人时自己摔倒。

现在还被对方说是他自己要扶的,人家可没让他来扶!

法院根据现场监控,林某某在摔倒后确实在尝试自己起身,没有呼救求助。

但监控里显示,她的手部动作是在支撑身体,并没有明显的挥手拒绝动作。

法院没有采信她说的是赵某某“强行搀扶”的说法。

而赵某某的搀扶全程,没有任何不当操作,既没推林某某,也没拉林某某。

俩人的摔倒,纯粹是因为年纪大了,身体条件跟不上,重心不稳,站不稳当才摔倒的。

因此,这桩事情,谁都没错,这不是谁坏,也不是谁蠢,就是善意撞上了意外。

法院考虑,如果硬要林某某赔偿赵某某家属7万,那对本身就是残疾老人、收入有限的她来说,无疑就是一场灾难。

这就等于,我好好摔了一跤,别人好心来扶,俩人一起摔倒,我要赔得倾家荡产,那我还不如躺地上不起来算了。

这显然也不公平,但如果判林某某一分钱都不用出,那对赵某某也不公平。

等于是做了好事,所有损失都自己扛,这样一来,只会让更多人在伸手前再犹豫三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某搀扶林某某完全是出于善意,符合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不是多管闲事。

而林某某需要给家属的是“补偿”,不是“赔偿”。

也就是说,林某某没有侵权过错,不需要承担惩罚的赔偿责任,只是出于公平原则,需要她对施助人的损失给予适当弥补。

赵某某医疗费丧葬费4万多元,因此,法院判决,要林某某补偿家属2万元。

这笔钱能覆盖一半损失,多少能抚慰家属的情绪;而林某某本身是残疾人,收入不高,2万她也能够承受。

法院没有让善意落空,也没让无过错的人承受不该有的苛责。

但赵某某家属觉得2万补偿太低,正在考虑要不要上诉。

不管结果如何,2万元的意义是保护善意的方式,不让做好事的人独自承担所有风险。

也不让受助者动辄得咎,毕竟她摔倒也是意外,她本身也没有过错。

法院把情理温度放进法理,让好人敢伸手,让好心不被辜负。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