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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遇见”,今又冒出“桔子”, “遇见”起诉“渝见”,标的不足一万,而桔子”

前有“遇见”,今又冒出“桔子”,

“遇见”起诉“渝见”,标的不足一万,而桔子”状告“橘子”,那阵势,吓人。

这回,桔子直接把传票打到橘子脸上:
索赔10万,少一分不行。
另外,还要求平顶山这家橘子,立马摘掉那块牌子,哪怕在这个地方,没有连锁,哪怕你擦边,甚至哪怕你挂了十年。

“遇见”案子487件,而“桔子”手里司法案件,也有337起。
据企查查了解,“桔子”诉讼案,其中63%的案号,均为商标侵权。

这就是说,这家桔子店,诉讼案中,60%都是在起诉人家擦边同名同音等。

尽管。“遇见”知错就改。
但是,前车之鉴,没有吓到“桔子”,前面12号致歉,后者6月14日,仍然肆无忌惮地发传票,可见,“桔子”是多么“有理有据、依法维权”的底气了。

对此,个人观点:
对于这一利用商标,来侵害别人权利,从而达到索赔的LM手段,两公司都已经用过几百次,既然“遇见”事件出现反转,那么,法院为啥还支持这样的企业索赔?只能说,我们的法律,还是不够健全,应该立法补全法律,让这类恶意维权,付出代价。
还有,商标法也有漏洞,像生活用品、以及食品名称等,有实际指向性的名字,就不应该让他注册,还有,注册商标,应该有查重功能,有类似的品名,就不应该通过,只有这样,才有助于防止碰瓷和勒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