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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戴t,中间去掉了算强j吗? 近期国内法院公布了一起判例,两人事先约定进行

说好的戴t,中间去掉了算强j吗?

近期国内法院公布了一起判例,两人事先约定进行亲密接触,女方明确要求全程佩戴安全套。男子中途私自将套摘掉,女方发现后不同意继续,男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完成了行为。事后女子报警,男子最终以强奸罪被起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很多人看到这第一反应是离谱。俩人本来就说好了要发生关系,怎么还能按强奸定罪?这事儿判得一点问题都没有。法律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跟双方是什么关系、有没有其他因素介入完全是两码事。

性同意从来不是一锤子买卖。不是一开始点了头,后面就不能反悔。也不是答应了发生关系,就等于接受所有条件。双方事先明确说好要全程戴套,这就是女方同意的核心前提。

男子中途私自摘掉,等于直接突破了对方的同意边界。更关键的是女方发现后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这时候男子非但没停手,还动用暴力逼着对方继续。暴力手段加上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的两个核心构成要件,他全占了。

总有人拿双方关系的性质说事儿。觉得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凭什么还受法律保护。这根本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即使双方关系或约定存在争议,该厘清的问题可以另行厘清。

但这不代表女方就失去了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哪怕是亲密过程中,女方说停就必须停。只要明确拒绝后男方还强行继续,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

国内类似的判例早就不是个例。就算退一步说,没有动手施暴,只是瞒着女方偷偷把套摘掉,只要女方发现后明确拒绝,男方仍执意继续的,也会被认定为强奸。本质都是违背了双方约定好的前提条件,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利。

部分同类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明知对方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会被认定为自首,法院可依法从轻判决。没有相应从轻情节的,刑期只会更重。

别总觉得这种事是私事,打打擦边球没人管。法律的红线就摆在明面上,踩过去了就是刑事犯罪。案底会跟着人一辈子。工作、出行、子女升学都会受影响。

就为了那点一时的私欲,把自己后半辈子的路都走窄了,怎么算都得不偿失。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也别拿对方的身份当挡箭牌。法律面前,每个人的人身权利都受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