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黑心!”湖南衡阳,19岁女大学生去火锅店打暑假工,老板承诺一天100元,全勤再奖励100元。女孩起早贪黑,干了整整46天,满心欢喜以为拿到4700元工资,谁知,黑心老板却耍了赖,只结了1500元。女孩立刻申请劳动仲裁,谁知,仲裁却以她是大学生为由,不予受理。大学生的血汗钱就该被坑吗?女孩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亮了。
刚结束期末考试的小李,想着利用两个多月的暑假时间打份工,既能锻炼自己,也能减轻家里的负担。她在当地找了一家火锅店,跟老板谈好一天工钱100块,要是一个月休息不超过三天,还能额外拿100块全勤奖。
虽然没签什么书面合同,但都是口头说定的事,小李想着开店做生意的,总不至于赖这点工钱。
从6月21号开始,小李就正式上岗了。火锅店的活可不轻松,每天开门早、关门晚,端盘子、擦桌子、收拾碗筷,忙起来连喝水的功夫都没有,遇上饭点客人多的时候,站一整天脚都肿了。
可小李没喊过苦,每天按时上班,很少请假。就这么一直干到8月11号,前前后后算下来,她一共出勤了46天,其中7月份整整干了28天,完全符合全勤奖的要求。按当初说好的价钱算,46天就是4600块,加上100块全勤奖,总共应该拿4700块钱。
可工钱的事,老板却一直拖着不结清。7月中旬的时候,老板只给了她1000块钱,说是先结6月份的工钱。剩下的钱,小李每次问,老板都找各种理由往后推,要么说生意不好,要么说资金周转不开。
一直拖到当年11月份,老板才又转了500块钱,之后就再也不提发工资的事了。前前后后加起来,小李只拿到了1500块,还差3200块迟迟要不回来。
辛辛苦苦熬了一个多月,烟熏火燎地干活,最后大半工钱都拿不到,小李心里特别委屈。她听人说遇上欠薪可以找劳动仲裁,就带着证据去了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想请官方帮自己讨个公道。
可没想到,仲裁委当天就给了她一份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理由是她是在校大学生,这种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他们管不了。
这个结果让小李有点懵,难道大学生打工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难道老板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赖账吗?很多人遇上这种情况,可能觉得钱不多,打官司又麻烦,就干脆算了。
可小李觉得,这不是钱多钱少的事,是自己的血汗钱,凭什么白白被人坑走。她咽不下这口气,决定去法院起诉,用法律给自己讨个说法。
2026年年初,小李把这家火锅店告上了法院。法院受理了这起案子,开庭审理的时候,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查得清清楚楚。
法官说,虽然小李和火锅店没有签书面的合同,当初只是口头约定了工钱,但小李确实在店里干了活,老板也认可这件事,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这种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老板不能因为对方是学生就随便拖欠工钱。
法院一笔一笔算了账:小李一共干了46天,每天100元,基础工钱是4600元;7月份她出勤28天,满足全勤条件,100元全勤奖也应该给,加起来总共是4700元。老板已经付了1500元,还欠着3200元没给。老板不按约定足额付工钱,已经属于违约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火锅店在判决生效后的十天之内,把拖欠的3200元劳务报酬全部付给小李。这场官司,小李赢了。
这件事传开之后,很多人都在讨论,不少人之前都以为学生打暑假工不受法律保护,被坑了只能自认倒霉,其实这是个误区。在校学生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确实不算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部门管不着,但这不代表干活可以不给钱。
哪怕只是口头约定,只要实实在在提供了劳动,就形成了劳务关系,归民法典管,老板耍赖不给钱,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当然,这件事也给所有打算打暑假工的学生提了个醒。找兼职的时候,尽量跟老板签个书面的协议,把每天多少钱、什么时候发工资、全勤奖怎么算这些事都写清楚,别只靠口头约定。
平时上班要留意保存证据,比如考勤记录、排班表、和老板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真遇上纠纷了,这些都是维权的凭据。
三百六十行,行行都不容易。学生趁着假期出来打工,本来就是想体验生活、赚点零花钱,每一分钱都是靠汗水换来的。开店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二字,克扣学生的血汗钱,不仅坏了自己的名声,到头来还要吃官司、赔钱,实在是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