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潭,一男子带妻子参加朋友家的暖房宴时,同桌另一男子喝醉酒后,用手摸男子的妻子,还口出狂言,并向男子泼洒羊肉汤、砸啤酒瓶。男子忍无可忍,拿出手机当场朝对方的头上砸去,后又在医院给了对方妻子一耳光。结果,男子被罚款500元,事后还被告上法院索赔140000元。男子:“他摸我老婆欺人在先,我是正当防卫!”如何评价此案?(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情是这样的,当地有人办新居暖房酒席,徐先生夫俩受邀到场,和姜某夫妇同坐一桌,双方之前根本不认识。
席间,几杯酒下肚后,姜某彻底喝飘了,眼神总落在徐先生妻子身上,言语中还带着轻薄的话,还伸手去碰对方的腰和大腿部位,顺带开口辱骂徐先生。
当天是朋友大喜的日子,徐先生不想当场闹得难堪,硬是把火气压了下去,没有当场翻脸。
谁知,他的退让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姜某在此期间,还端起一碗羊肉汤,径直泼在了徐先生身上,没等徐先生反应过来,姜某又抓起桌上白酒瓶砸向徐先生。
徐先生再也忍不住了,便冲上去把姜某按在沙发上,从口袋中掏出手机反复击打对方后脑勺,直接将他的头皮打出两道裂口。
后来,姜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期间,在医院大厅,姜某妻子和徐先生的妻子又吵了起来,双方互相推搡争执,徐先生上前拉架时,抬手扇了姜某妻子一巴掌。
后续姜某报了警,警方经过调查,认定徐先生存在殴打他人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之后,姜某夫妻又一纸诉状将徐先生告上法院,索要近一万四千元的各类赔偿(其中包括姜某住院7天花费的4447元医药费,以及姜某妻子挨巴掌后头部检查2595元的费用)。
对于对方的起诉,徐先生感到非常冤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理由在于矛盾冲突的根源在于姜某的主动挑衅,他不仅调戏自己的妻子,还出言不逊,甚至动手。
自己为了避免和妻子遭到伤害,才不得已进行反击的。况且,医院扇人也只是拉架失手,姜某妻子的部分身体旧疾发作和这起冲突无关。
总的来说,徐先生最多愿意拿出5000元来进行补偿。
法院会怎么判呢?法院认为:
1、徐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民事责任。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要满足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发生。
本案中,姜某向徐先生泼汤、砸酒瓶动作已全部完成,不法侵害终止。
徐先生事后动手,纯属于报复泄愤,不满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不构成防卫。
徐先生应对姜某承担侵权责任。
2、姜某同样难辞其咎。
本案中,姜某醉酒后无端调戏徐先生的妻子。还主动泼热汤、持酒瓶攻击,是导致纠纷发生的主要诱因。
姜某本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1173条规定,可减轻徐先生的赔偿责任。
3、经核实,本案中姜某一方合理损失为9268元,由姜某自行承担其中的30%,而徐先生则承担余下70%,即需向姜某赔偿损失6487元。
简单来说,本来徐先生有理,他在受到姜某无端殴打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报警寻求公力救济处理。
可徐先生却在姜某所有攻击动作结束后,又对姜某进行反击。
此时,由于姜某不法侵害行为已结束,徐先生的反击行为就难以评价为防卫行为,而更倾向于是一种事后泄愤报复,因此,法院这才认定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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