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周女士和前夫离异多年,前夫常年不付孩子抚养费,一气之下周女士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既然你不给抚养费,那就是不认这个孩子,我改个名字天经地义!”谁知这么一闹,自己反被告了!
2012年,周女士和前夫协议离婚,由于孩子还小,双方约定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可以定期探望,并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一开始,前夫的抚养费都按时按点打给周女士,周女士还很欣慰,想着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还是需要父爱,能拥有父母双方的关爱,单亲家庭的孩子一定也能健康成长。
随着孩子越来越大,花销越来越多,好在前夫的抚养费从没缺席,周女士和孩子还能维持不错的生活水平。
可是2024年,前夫突然停掉了抚养费,一问也说不出个原因,就是单纯不想给了。
这下给周女士一记当头棒喝,原本单亲妈妈就艰难,孩子上学、生活,处处都要花钱,单靠自己怎么承担得了?
周女士不断催促前夫,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但前夫仍然不为所动,不肯承担自己的抚养责任。
万般无奈,周女士向前夫下了最后“通牒”,如果还不付抚养费,就当你不要这个孩子,以后孩子的任何事情都与你无关,孩子将直接改名,与你彻底划清界限!
前夫也是心硬,压根不吃这一套,想着不管付不付抚养费,孩子都是自己的,血缘关系谁也离间不了。
一边是前夫的不负责任,一边是孩子每个月固定的花销,周女士只好更加辛苦地挣钱,节约开支,生活一下子过得拮据了不少。
想着以后孩子还要考大学、结婚,未来的花销更是滚雪球,摊上个这么不负责任的孩子爸,周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决定一定要想个法子让前夫知道自己的厉害。
大人之间的事,周女士也不想影响到孩子的心态。于是,在没有告知孩子的情况下,周女士真的把孩子的名字给改了,算是出了自己心里的一口气。
这一改不要紧,就把孩子爸给“炸”出来了。
得知孩子连名字都改了,以后怕是不会再认自己这个爸爸了,这一下孩子妈也做得太绝了,前夫立马找到周女士理论。
这个时候的周女士已经是油盐不进,心里只有报复,哪还听得进什么大道理。
就这样,同样也是火冒三丈的前夫,把周女士给告了,要求她把孩子的名字给改回来。
双方对峙,周女士也毫不相让,明明是前夫“耍无赖”、不守承诺在先,凭什么要自己委曲求全。
这么多年,孩子的花销每月渐涨,自己含辛茹苦,又出钱又出力把孩子拉扯大,凭什么就不能改孩子的名字?
何况,在改名之前,周女士已经“警告”过前夫了,是他自己不听劝告,现在的局面既是自己的无奈之举,也是前夫自食其果。
前夫这时辩称,正是因为周女士把名字改了,既没有征得自己同意,也没有征得孩子同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所以自己才不出抚养费。
眼看双方各执一词,剑拔弩张,旧的麻纱越来越乱,完全扯不清了。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是需要一个和谐的环境啊。
本着这个原则,法院耐心组织了双方进行沟通,也向双方耐心解释了法条法理。
孩子爸这边,肯定是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可能因为父母的离婚而发生改变,支付抚养费是孩子爸应尽的义务,孩子爸这么多年不给钱,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
孩子爸辩称,是因为周女士把孩子名字改了,所以他才不付抚养费,这在法律上也是不被认可的。
因为根据《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而孩子妈这边,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也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之后,孩子的姓名要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周女士不经同意自行更改孩子名字,同样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经过几番调解,最终周女士和前夫终于达成共识:
前夫一次性补齐之前拖欠的所有抚养费,并且以后的抚养费按月足额支付,继续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周女士也承诺配合,将孩子的名字尽快改回。
结局皆大欢喜,这一场夫妻双方的拉扯也终于告一段落,孩子以后也终于能有个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了!
来源:九派新闻,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