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至极!湖南长沙,一家医院的一名副院长和眼科科室主任,被曝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相关不雅监控视频在网上大肆流传,引发全网轰动。事件曝光后,卫健部门经过核查,确认网传消息属实,当即对两名涉事医护人员作出停职调查的处理。时隔半年后尘埃落定,可最终的处理结局却充满争议:涉事的女科室主任被迫离职走人,而犯错的男副院长却安然无恙,顺利回归岗位正常坐诊接诊,巨大的处置反差让无数网友热议不断、直呼不公。
6月24日,红星新闻报道了此事!
2025年8月18日下午三点多,正是一天里头医院最忙的时候,门诊楼外头排着队,住院部医生护士来回小跑。可就在这节骨眼上,医院值班室里头,俩人却干了件完全跟救死扶伤不沾边的事。
更让人没法理解的是,他们垫在身子底下的,竟然是从手术室顺出来的一次性手术中单。那是给患者做无菌手术用的,成本不低,每一张都有严格的进出库记录。俩人拿着公家的医用耗材,干的是私底下的荒唐事。
值班室那地方,门也不怎么隔音,走廊上时不时还有保洁员和实习生经过,这2人的胆子得多大。
这俩人还不是普通同事,男的是副院长祖某(化名),头上顶着一堆光环,主任医师、教授、博导,手里管着医院好几个核心部门。
女的是眼科主任曾某(化名),博士学历,眼底病这一块的手术一把刀,科室里头说一不二的人物。
上下级关系摆在那,平时开会、查房、手术安排都得碰面,工作交集本来就密,结果这层关系愣是让他们处变味了。
纸终究包不住火,监控视频不知道被谁翻了出来,2025年10月份在网上传开了。画面里头那点事,虽然打了马赛克,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干什么。
医院的反应倒额挺快,马上把俩人做了停诊处理。
到了11月6日,当地卫健委发了通报,确认作风问题属实,正式立案停职调查。当时大伙都觉得,这俩人估计都得凉凉,最起码也得是撤职加开除,要不根本没法向大众交代。
半年过去了,这事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2026年6月,有网友挂了个号,发现祖某的名字又出现在出诊表上,门诊时间排得满满当当。
再一查,岗位没变,职称没降,连办公室都没换。反观曾某,停诊之后就再没回来,后来被证实是主动离职走人了。
俩人犯的事本质上一样,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相上下。结果一个毫发无损地回来继续当专家,一个连饭碗都端不住了,这差别也太明显了点。
网友认为:这是不是典型的官大一级压死人,犯了错还有人给兜底。
这事的争议点其实分好几层:
第一层,俩人的过错程度到底一不一样。
从视频内容看,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做了同一件事。
不存在谁强迫谁,也不存在谁主动谁被动,性质上就是俩人在工作场所搞不正当关系。
那既然过错一样,处罚就该一碗水端平。
第二层,身份差异,到底该不该影响处理结果。
祖某是副院长,行政职务高,分管工作多,出了这种事影响更恶劣,按理说更该从严处理。
结果倒好,位置越高越没事,这让大家伙怎么看都觉得不对劲。
再就是处理程序的透明度问题,医院和卫健委始终没公开详细的处置依据,到底是依据哪条规章制度给祖某恢复岗位的,曾某离职是自愿还是被迫。
网传视频的传播行为本身也涉及法律问题,偷拍并散布他人私密视频,这属于侵犯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传播者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差异化处置,到底合不合规。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28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给予降岗、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曾某和祖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做出这等失德行为,明显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影响极其恶劣。
依据条例,俩人都该面临降级以上的处分。
尤其是祖某,作为领导干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撤销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身为博导、教授,在单位值班室干这事,情节不算轻吧,怎么就能全身而退呢。
就算医院内部有裁量权,那也得把依据摆到台面上来。到底是祖某主动交代了,还是有从轻情节,或者是曾某扛了主要责任?
这些东西不说明白,光给个停职调查的结果,然后又悄没声地恢复岗位,这就是在消耗公众信任。
同一单位、同一事件、性质相同,处罚结果却天差地别,说轻了是工作疏忽,说重了就是执纪不公。
卫健委作为主管部门,有责任把完整调查过程和处置依据公开出来。如果存在包庇行为,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确实有从轻情节,也得给出合理解释。
俩人目前这结局,一个重归岗位照常坐诊,一个黯然离职走人了事。这种落差带来的质疑,短时间内怕是消不下去,别让大伙觉得医院的纪律处分就是看人下菜碟。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