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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房东偷偷把房子卖了,没告诉中间人也没告诉租客,买家拿着钥匙上门赶三名租

河南郑州,房东偷偷把房子卖了,没告诉中间人也没告诉租客,买家拿着钥匙上门赶三名租客搬家,三名租客赶紧联系中间人,要求解决事情,或者把房租给退了,中间人没理他们,后来还发现被中间人移出了群聊,三人怒了,直接上门找中间人讨说法!

据了解,这三名租客都是通过同一家中介租下的这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他们为了方便,就都是和中间人联系,甚至连房东的面都没见过,就连租房合同,都是签的电子合同。

本来三个人住得好好的,平时水电、房租费用都是按时缴纳,从来没和房东发生过什么矛盾,可就在这天,一个陌生人突然拿着钥匙,打开了他们的房门。

陌生人的突然闯入,他们都吓了一跳,而陌生人接下来说的话,则更让他们感到惊讶。

这个陌生人说:这房子我已经买下了,我现在是房东,这房子不租给你们,你们这两天就赶紧搬走吧!

三个人听了这话,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他们和房东都没有接触过,压根不知道这件事,就赶紧去找当时的中间人,想把事情问个清楚。

都说买卖不破租赁,他们还能不能继续住下去?如果不能住了,又到底怎么解决?三人将这些问题发给中间人,谁知道,这个中间人却理都不理他们,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最后还把他们几个租户的群给解散了。

三个租户这下慌了,他们没有房东的联系方式,现在中间人也玩消失,难道他们不仅要被新房主扫地出门,他们的租金和押金,也要打水漂了吗?

在外打工不容易,三个租户绝不可能就这么算了,他们查到了那家中介的办公地址,于是三人就马上一起去了办公室,想找到对方要求给个说法,要么让他们继续住下去,要么也要把剩下的租金押金都还给他们。

一开始,办公室里的人说自己不负责那个房子,自己对这件事并不知情,需要了解情况,看样子是想打发三人离开,但三人是打定了主意,今天不把事情解决,就不走了,反正现在他们无家可归,回去也要被新房主赶走,实在不行,就在这耗着,看谁能耗过谁!

见他们三人的态度如此坚决,办公室里联系上了当初把房子租给他们的中间人,对方这才说,房东临时卖房,自己也不知情,是后来才知道的,不是故意欺瞒他们。

卖房的事情已成定局,三人也不想多说,只想要一个解决方案,中间人说,给他们三人新找一个房子住,他们剩下的押金租金,就跟着到新房子那边抵押,就不用重新交钱,如果他们三人不接受,就安排他们把水电费用结清后,把剩余的租金押金,全部退还给他们。

也许是中间人之前的做法,破坏了三名租客对他的信任,他们不愿意再在这里租房,就选择了第二种解决方案,没过多久,三人就拿回了剩余的租金和押金,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以及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三名租客和原房主的租赁合同在先,就算原房主把房子卖了,也不影响他们的租赁合同,而且按照规定,原房主在卖房前,也有提前通知三名租客的义务。

但原房主都没有做到,不仅没有提前通知自己要卖房,新房主也不承认三名的租客的租赁合同,其实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对普通的打工人来说,要找原房主和现房主维权的成本还是有点高,虽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要求继续在这套房子里住下去的权利,但这要付出很多的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如果真的留在房子里不走,也许还会和新房主产生冲突。

三名租客连要回属于自己的租金和押金,都费了这么大的劲,更别说去起诉房东,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也许对他们来说,这已经是一个不好不坏的结局了。

信源:小莉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