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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女士和朋友一起吃烤鱼,吃到一半竟从鱼肉中夹出一根烟头!张女士恶心坏了,可

上海,张女士和朋友一起吃烤鱼,吃到一半竟从鱼肉中夹出一根烟头!张女士恶心坏了,可店家始终态度冷漠,只同意退款不同意赔偿。

趁着周末假期,张女士与朋友在当地商场中购物,快到下午时两人有些疲倦也觉得肚子饿了,于是就近选择了一家烤鱼店就餐。

当时正是饭点,看到门店内客人不少,张女士和朋友便放心地落座,一起在手机上挑选套餐,团购中这家烤鱼店的销量很高,评价也都多为正向。

考虑到两个人的口味和食量,他们最终选择了二百多元的酸菜口味烤全鱼套餐。等待上菜的空隙中,仍旧有顾客走进烤鱼店,张女士觉得这里生意还不错,想必口味是有过人之处的。

很快,一整条烤鱼就热气腾腾地端上了桌。张女士和朋友两人都没有发现异常,一边谈笑着一边拿起了筷子开始用餐。

据张女士回忆,由于烤鱼有刺,她吃得比较慢,也比较小心。两人就这样吃掉了表面的大部分鱼肉,张女士便准备翻动一下菜品,方便再夹取。

但当鱼肉被翻起时,细心的张女士却在肉片之间看到了奇怪的东西。一截长方形浸透红油颜色,但是明显有两个黄色横线的东西。

发现异常的张女士停下筷子皱起了眉头,询问起同桌的朋友,这会不会是烟头?但朋友起初也不敢置信,只说或许是个比较大的葱花。

张女士起身凑近仔细定睛一看,才确认异物真的是一截烟嘴!上面的黄色横线是烟嘴的花纹,甚至在烟头末端还有被咬扁的痕迹。而朋友也在看清楚后,表示的确是烟头。

张女士只觉得震惊又恶心,瞬间没有了吃饭的胃口。她立刻呼叫店员想要反映情况,而当时店中客人较多,过来服务的刚好是店长。

在张女士讲述完事情经过后,这位店长看了看盘子里的剩鱼肉和烟头,十分平静地表示这的确是烟头,可以给他们重新上一盘烤鱼。

这样的态度让张女士不能接受,她说自己反映问题并不是为了重新换一盘鱼肉,这绝对已经属于食品安全问题,而且一句道歉也没有,态度太过恶劣。

所以她提出需要店家赔偿十倍价款,也就是两千元左右,而店长没有给出回应,而是直接走掉了。

见对方处理态度如此消极,无奈的张女士拍照录像留证后,向监管部门投诉了该家门店。目前,还在等待后续处理结果中。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中第6项为,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在此事件中,张女士在烤鱼中发现烟头,属于店家生产经营的食品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此举已经触犯了食品安全法,应当依法对张女士进行道歉和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所以在此事件中,张女士除了可以要求店家赔偿烤鱼的全部价款,再赔偿价款十倍也是合理合法的。

店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应该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更应尽快整改,端正态度。

那么,你对张女士的遭遇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