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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妈离异后,独自一人把儿子拉扯大,还用家里的征收补偿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

上海,大妈离异后,独自一人把儿子拉扯大,还用家里的征收补偿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她和儿子名下。原本母慈子孝的生活,却在儿媳出现后,一切都变了样。儿子结婚后,大妈把房子赠与小俩口,没想到儿子直接更变不动产登记,把房产登记在媳妇一个人名下。等大妈的积蓄被掏空后,小俩口更是直接将大妈赶出家门,完全不念及当初赡养她的承诺。大妈想不通,她为儿子操劳半生,最后落得个无家可归的下场。

胡阿姨半生过得十分辛苦,早年和丈夫离异后,她就独自咬牙抚养儿子长大。

她一辈子省吃俭用,所有的心思和积蓄,全都扑在了儿子身上,只盼着儿子长大成家,自己能安安稳稳安度晚年。

后来胡阿姨老家房屋征收,她拿到了一笔征收补偿款。

想着给儿子置办家业,她毫不犹豫拿出全部补偿款,在上海淞南购置了一套使用权公房,之后又花钱把公房转为产权房。

为了疼儿子,她直接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和儿子两人名下,心里盘算着,以后母子二人能一直有安稳的住处。

儿子长大成人、谈婚论嫁后,一切都慢慢变了。

儿子和儿媳为了变更房产登记,频频给胡阿姨做保证,承诺婚后一定会好好孝顺、赡养她,让她老有所依。

胡阿姨一辈子最疼儿子,看着晚辈真诚的模样,心里彻底放下了防备,满心信任地答应了二人的请求,自愿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无偿赠与儿子。

万万没想到的是,儿子拿到房产份额后,立刻偷偷变更了不动产登记,把整套房子彻底过户到了儿媳一个人名下。

没过多久,儿媳便卖掉了淞南的这套房子,又在松江重新购置了新房,新房产权依旧只登记在儿媳一人名下。

起初,小两口还留了一间房给胡阿姨居住,表面上还算和睦。

但随着胡阿姨多年攒下的积蓄,渐渐被小两口以各种理由掏空殆尽后,他们的态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儿子和儿媳开始屡次驱赶胡阿姨,丝毫不顾多年养育之恩和当初的赡养承诺,甚至儿媳还动手打了胡阿姨三个耳光。

无家可归的胡阿姨只能另寻出路,后来结识了新的老伴,晚年总算有了一点慰藉。

2018年,老伴心疼胡阿姨居无定所,主动出资20万元,胡阿姨的儿子儿媳又添了部分钱款,在花桥购置了一套新房。

本以为这次能安稳居住,可这套新房依旧只登记在儿媳名下。

房子装好后,儿媳一开始就苛刻要求胡阿姨,想要居住必须缴纳房租。

即便胡阿姨乖乖照做,最后还是被无情赶出家门,彻底被禁止入住。

一辈子为儿子倾家荡产、奉献全部的胡阿姨,接连经历两次房产赠与、三次被赶出家门的窘境,辛苦半生置办的两套房产,最终全都归儿媳所有。

她掏空积蓄、耗尽心血,到头来落得身无分文、无家可归的下场。

满心的付出换来了恩将仇报,胡阿姨又委屈又心寒,走投无路之下,只能寻求律师帮助,希望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胡阿姨基于儿子儿媳赡养承诺,将自己征收款购置的房屋份额赠与儿子,属于附赡养义务的赠与。

儿子取得产权后私自过户至儿媳名下,掏空老人积蓄,多次驱赶胡阿姨,儿媳还动手殴打,既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也违背当初赡养约定。

同时,儿子和儿媳严重侵害胡阿姨人身、居住权益,完全符合法定撤销赠与条件。

胡阿姨可在知晓被驱赶一年内起诉,申请撤销房屋赠与,或者要求返还房产对应价值。

不仅如此,胡阿姨还可以起诉儿子支付赡养费,保障她的居住与生活。

至于房屋中老伴出资的20万,胡阿姨也可以凭转账凭证主张返还出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