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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房票也来了!】近日,增城区正式印发《广州市增城区房票安置优化实施细则》,这

【增城房票也来了!】近日,增城区正式印发《广州市增城区房票安置优化实施细则》,这是继荔湾、黄埔、天河、番禺、南沙、花都等区之后,广州又一个明确房票规则的行政区。
增城此次出台的房票细则,跟其他区相比有几个细节不同,首先是有效期最短,增城默认是6个月,最长仅12个月,倒逼持票人尽快出手购房。到期处理最严, 其他区到期未使用部分可兑换为现金,增城直接"收回核销",没有兑换现金的出口。
具体有以下细节:
房票票面金额 = 基础补偿金额 + 政策性奖励(基础补偿的3%)
房票可购买广州市"房源超市"内已办理预售许可或具备现售条件的商品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等,且全市通用,可跨区购买。
可为本人或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购房
可组合购买不同类型房源
征收住宅房屋开具的房票,被征收人需满足每户拥有一套住宅的前提,方可购买非住宅房源
不足部分可用现金、贷款等补足
仅允许在本项目被征收人间转让,需满足每户拥有一套住宅的前提
限转一次,不得分割转让
转让获得的房票只能用于购房,不得兑换成货币,不得再次转让
使用期限与原票一致
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6个月,到期未使用可申请延长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部分未使用、完全未使用且未发生转让或转让后到期的,收回房票并核销
使用后仍有余额的,收回核销旧票,5个工作日内核发对应新房票,使用期限与原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