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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解气!街头突发一幕,大妈牵着条壮实的大型犬出门,手里压根没牵牵引绳,那狗大摇

看得解气!街头突发一幕,大妈牵着条壮实的大型犬出门,手里压根没牵牵引绳,那狗大摇大摆地跟在旁边,看着就透着股野性。

一名男子正沿着路边正常走路,耳机都没戴,眼神直盯着前方,压根没往狗的方向瞟一眼,更别说招惹它了。谁能想到,那大狗突然猛地加速,朝着男子的小腿就扑了上去,张嘴就咬。

男子疼得闷哼一声,低头一看,裤子已经被狗咬破,鲜血正顺着伤口往下渗。换旁人遇上这情况,说不定早就慌了神,要么吓得乱跑,要么只顾着捂伤口叫疼。但这男子倒是沉得住气,疼归疼,脑子没乱。

他站稳身子,反手就抓住了大狗的脖颈,那动作又快又准,死死掐住没给狗挣扎的机会。紧接着,男子胳膊一使劲,直接把几十斤重的大狗拎了起来,然后重重地往水泥地上一摔。

“砰”的一声闷响,大狗摔在地上疼得嗷嗷叫,刚想爬起来再扑,男子上前一步,对着狗的脑袋和身子一顿猛打。周围路过的人都看呆了,有人赶紧拿出手机录像,有人小声议论,但没人敢上前阻拦——毕竟是狗先伤人在先。

没一会儿,大狗就趴在地上起不来了,嘴里喘着粗气,再也没了刚才扑咬人的凶劲。这时候大妈才反应过来,冲上前对着男子又喊又骂,说他不该打她的狗,还扬言要男子赔钱。

男子也没跟她吵,只是捂着流血的伤口,掏出手机直接报警。他冷冷地跟大妈说:“你遛狗不牵绳,狗先咬我,我这是正当防卫,有监控有路人作证,该赔钱的是你。”

民警赶到后,调取了路边商铺的监控,清清楚楚拍到了全过程:男子全程没有挑衅行为,是大狗突然袭击,男子的反击也是在被咬伤后做出的。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遛狗不牵绳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情节较重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最终经过调解,大妈不仅要承担男子的全部医药费、误工费,还因为违反养犬规定受到了相应处罚。这事传到网上后,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支持男子:“干得漂亮!对付不牵绳的恶犬就该这样”“大妈自己违法在先,还好意思要赔偿”。

其实这两年,类似的遛狗纠纷真不少。云南玉溪就发生过未牵绳的大狗扑抱8岁女童,狗主人还拒绝道歉的事,最后也是被警方依法调解。江西赣州更吓人,一对母女被四条没拴绳的大型犬围攻撕咬,妈妈为了护女儿被咬伤十多处,伤口深可见骨,女儿也被撕咬得血肉模糊。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早就明确了,养犬不牵绳伤人,再也不是简单赔点钱就行,严重的要被拘留。贺州就有位女子因为未拴狗绳,导致狗咬伤13岁女孩,还多次追赶路人,最终被行政拘留5天。景德镇也有犬主没牵绳让边牧咬伤路人,被依法拘留并赔偿医药费。

从法律上讲,《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也说得很清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就算是男子打狗的行为,只要没超过必要限度,就属于正当防卫。就像山西那个案例,虽然因为打狗引发了更严重的冲突,但法律上也认可被狗咬后反击的合理性,只是强调不能防卫过当。

现在城镇里的宠物犬都快突破5400万只了,养犬本来是个人爱好,但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危险之上。一根牵引绳看着是束缚,其实既是保护路人,也是保护自家的狗。很多养犬人觉得“我家狗不咬人”,可动物的天性谁也说不准,一旦失控伤人,后果不堪设想。

那些觉得“遛狗牵绳太麻烦”的人,真该好好看看这些案例。你图一时方便,可能给别人带来的就是一辈子的心理阴影,甚至身体伤害。而等待自己的,不仅是法律的处罚,还有道德上的谴责。

男子的反击之所以让人觉得解气,不是因为大家喜欢看打狗,而是因为太多人受够了不文明养犬的乱象。希望这次事件能给所有养犬人提个醒:文明养犬不是口号,是法律规定,更是做人的责任。出门牵好绳,给狗戴个嘴套,既是尊重别人,也是保护自己,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冲突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