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隐私!”湖北武汉,女子在游泳馆游泳时,救生员让她离开第一泳道腾地方,她意外发现工作人员竟在直播,拍泳客,还不打码,女子立马说:不可以拍我。没想到,对方根本不搭理她,女子气坏了,而后游泳馆给出回应。
莫女士平时喜欢游泳来锻炼身体,就在一家游泳馆办了年卡,没想到,后悔了。
莫女士说,5月末,她正常在泳道训练,抬头就看见有人拿着手机对着泳池拍视频。
她当时就生气了,人家游泳穿着泳衣本来就少,谁也不愿意被拍到,便对那人说:不可以拍我。
结果对方根本不理她,场馆里也没人出来管。
后来更过分,有一天,莫女士正在第一泳道游泳呢,工作人员直接架着支架,让她离开腾地方,他们要用。
随后,工作人员带着一个男性泳客在莫女士用的泳道反复拍跳水,救生员还过来让她挪位置,给拍摄的人腾地方。
莫女士气不过,特意去搜了场馆的账号,才发现人家不仅拍短视频,还天天开直播。
让人气愤的是,泳池里所有人的脸和穿着泳衣的样子都清清楚楚,连个马赛克都不打。
她还了解到,不少常去的会员都遇到过同样的事,有人说一周去三次,每次都能碰到拍摄或者直播,大家去游泳本来就是图个放松,结果穿得少的时候被人对着拍,还直接传到网上,别提多别扭了。
网友顺着账号一查,这场馆近半年居然开了260多场直播,等于几乎天天都在拍。
面对投诉,场馆这么解释:说自己直播是为了引流加科普游泳知识,还说6月份之后就改到闭馆之后或者二楼天台直播了,拍不到顾客。
至于大家说的私自拍摄,他们居然说游泳是大众运动,拍点日常很正常,还说要是顾客觉得被拍了不舒服,可以联系他们删视频。
此游泳馆它既没有张贴警示,还为了拍摄让顾客让出泳道,长期高频直播传播顾客影像,属于强制、私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背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下架视频、赔礼道歉并索要赔偿。
另外,莫女士等人认为游泳馆未经自己同意就直播,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游泳馆作为收钱提供服务的商家,本身就有义务守护顾客隐私,想要拍摄、直播、收集顾客画面,必须提前公示规则、逐个征得当事人同意。
《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游泳馆不能拿“引流、科普游泳知识”当免罪理由。
泳池看着是公共场所,但属于付费消费的封闭场所,大家穿贴身泳衣,身体、样貌都属于不愿被全网陌生人围观的私密范畴。
场馆没提前贴拍摄提示、没单独问过每一位游泳顾客愿不愿意入镜,直接架设备直播、全程不打码,既私自把顾客样貌拿去商用直播引流(侵犯肖像权),又公开了顾客的私密游泳状态(侵犯隐私权)。
哪怕顾客当场明确拒绝拍摄,场馆依旧继续直播,完全不具备合法免责事由,两项侵权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