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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一女子抱着8个月儿子,和73岁老头发生了关系,不料,刚办完事情,她把孩

必须严惩!一女子抱着8个月儿子,和73岁老头发生了关系,不料,刚办完事情,她把孩子往老头家炕头一扔,立马跑的无影无踪,老头急了,这孩子既不是他儿子,也不是他孙子,女子想把他当接盘侠耍弄,老头二话不说,拿起痒痒挠把男婴打死了,老头有点害怕,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朋友看孩子死亡,立马报警,法院判了!

事情要从周某和女子高某的相识说起。两人经共同的朋友李某介绍认识,2024年下半年开始有来往。同年9月,高某生下一个男婴,孩子的生父始终没有明确。后来DNA司法鉴定也确认,周某和介绍人李某都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2025年5月,高某抱着刚满8个月的婴儿来到周某住处,两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高某没做任何交代,直接把孩子留在周某家里,转身就走了。没说她什么时候回来,也没说孩子要托付多久,等于把一个婴儿甩给了一个毫无抚养义务的七旬老人。

起初高某还偶有联系,专门送来过一张婴儿床和少量尿不湿,也回来过几次,短暂照看孩子后又匆匆离开。可没过多久,她彻底断了联系。

不管周某怎么联络,都得不到任何有效回应。高某把自己的亲生儿子扔在陌生老人家里,自己消失得干干净净,完全没有想过,一个连话都不会说的婴儿,在没有任何育儿经验的老人手里,究竟能不能活下去。

周某起初还勉强应付着。喂奶、换尿布,一个七十多岁的人硬着头皮上手。可时间一长,心里的怨气越积越深。他觉得自己平白无故被人甩了个包袱,高某说走就走,实在太不负责任。

加上婴儿昼夜哭闹,把原本平静的生活彻底搅乱了。这份不满和烦躁,慢慢就转到了那个毫无反抗能力的孩子身上。

他没有报警,也没有联系社区或民政部门,而是拿起了家里的竹制痒痒挠,朝婴儿的头部和身上打去。这不是某一次失手。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他多次用痒痒挠抽打婴儿,把对孩子母亲的怨气,全发泄在了不会说话、不会躲闪的婴儿身上。

2025年7月10日晚上,婴儿出现昏迷症状,连奶都喂不进去。周某心里清楚,孩子变成这样和自己的殴打脱不了干系。他怕事情暴露,一整夜都没敢把孩子送去医院。就那么硬拖着,拖到第二天早上再去查看时,婴儿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了。

出了人命,周某慌了,赶紧给朋友打电话。朋友赶到后,看到已经离世的婴儿,没有替他瞒着,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很快控制了周某,随着调查深入,案件细节一步步被还原。

法院审理时给出了明确定性。被害人是毫无自救能力的婴幼儿,属于法律明确要特殊、优先保护的群体。周某主观上有伤害故意,他反复殴打婴儿的行为,与最终的死亡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殴打和隐瞒伤情不送医的全部事实,构成坦白,法院在量刑时做了从轻考量。但即便有这个情节,他侵害的是最弱势的婴幼儿,施暴时间长、泄愤动机明确,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讨论这起案件时,很多人的目光也落在孩子的母亲高某身上。她是婴儿的亲生母亲,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却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遗弃在没有抚养义务的周某家中,长期失联、对孩子不闻不问。哪怕周某后来告知她孩子身体不适,她依然置之不理,既不回来照顾,也不安排就医。

按照法律规定,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可以说,高某的行为已经踩到了法律红线。她是悲剧的始作俑者,如果不是她任性地把孩子一扔了之,后面的一切或许根本不会发生。

也有人替周某觉得委屈,觉得他是被坑了,莫名其妙要替人带孩子。可不论心里多委屈、多不满,那都不是朝婴儿下狠手的理由。

一个8个月大的孩子,连基本表达能力都没有,没法辩解,也没法躲开。把成年人之间的愤恨,发泄在一个婴儿身上,本身就是越过了做人做事的底线。退一步讲,哪怕真觉得自己扛不住,周某完全可以报警,找社区,或者把孩子送到福利机构。

合法的路不止一条,可他偏偏选了最极端、最违法的那条,结果既害死了一条命,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余下的日子,都要在高墙里赎罪。

十二年的刑期,是对施暴者的惩处,可那个只活了8个月的小生命再也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