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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变态!”6月25日报道,一男子与一名17岁女生超剂量服用处方药,见女生意识模

“真变态!”6月25日报道,一男子与一名17岁女生超剂量服用处方药,见女生意识模糊,男子就起了不好的心思,他把女生衣服脱光,想要强行发生关系,但因为其他原因,男子没有得逞,不过最后还是被判刑!网友:就应该严惩!

事情发生在 2025 年 8 月 28 日,被告人金某当时刚满 18 岁,被害人龙某还只有 17 岁,俩人是朋友关系,平时就经常通过线上渠道购买愈美片、普瑞巴林两种处方药。

这两种药本来都是正经治病的,一个用来止咳,一个用来缓解神经痛、改善焦虑,都需要凭处方购买,可俩人买回去根本不是为了治病,就是冲着超剂量服用后的反应,抱着猎奇的心态瞎吃。

那天金某和龙某带着药,一起去找另一个朋友杨某,三个人凑在杨某的住处,直接开始超剂量服药。龙某一次性吃了 12 粒愈美片,金某吃了 8 粒普瑞巴林,杨某吃得相对少一些,也吃了 4 粒普瑞巴林。

也就过了半小时左右,药效就开始发作,龙某很快陷入意识模糊的状态,浑身乏力,连正常行动都做不到。

眼看着女生失去了反抗能力,金某当场就动了歪心思。他直接打了出租车,把意识不清的龙某从杨某的住处带到了自己的暂住地,到地方之后没有任何迟疑,直接脱光了龙某的衣物,打算强行发生性关系。只是最终因为客观层面的原因,他没能得逞,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实质侵害后果。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没真正发生关系,顶多算个耍流氓,至于闹到判刑的地步吗?还有人会说,药是女生自己主动吃的,又不是男的偷偷下的,凭什么定强奸?

法院的判决直接把这些疑问堵得明明白白。贵州省铜仁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金某明知这两种处方药超剂量服用会让人意识丧失,还趁被害人陷入意识模糊、无力反抗的状态,着手实施奸淫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法律上认定强奸罪的核心,从来不是 “有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也不是 “被害人有没有开口说拒绝”,唯一的核心标准,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当一个人因为药物作用神志不清、连自己身处什么环境都没法准确判断的时候,她根本没有能力表达同意,也没有能力做出反抗,这种状态下发生的任何性接触,本质上都是违背对方意志的。

更何况金某从一开始就清楚超量服药的后果,他是明知道女生会失去反抗能力,还特意利用这个状态实施犯罪,主观恶意非常明确。

至于没有得逞这件事,法律上叫犯罪未遂,意思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只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成功。

简单说就是,他不是自己良心发现主动停手,是客观条件不允许才没办成,这和主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完全是两码事。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绝对不等于无罪,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一点都不会少。

最终法院结合全部案情量刑,强奸罪的基础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本来要依法从严惩处,又因为金某属于犯罪未遂,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两边综合考量之后,最终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可能有人觉得两年十个月太短,便宜了他。但从法律层面说,这个判决已经是综合了从重和从轻情节之后的结果,而且刑事处罚从来不止是坐牢那几年,强奸罪的案底会跟着他一辈子,往后找工作、考学、出门出行都会受限制,为了一时的邪念赔上整个人生的底色,怎么算都是一笔亏到骨子里的账。

这个案子最值得警惕的地方,还不只是性侵本身。涉案的两种药物,案发时都还没有被列入国家管制药品目录,属于普通人想办法就能买到的处方药。

现在不少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群体,总觉得 “不是毒品就没危害”,听别人说超量吃能解压、能助眠、有新鲜感,就跟着盲目尝试,既不管药品的副作用,也不考虑超剂量的风险,既伤了自己的身体,又容易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最高法特意把这个案子选作典型案例,放在第 39 个国际禁毒日前夕公开发布,本身就是在传递明确的信号:不管是传统毒品还是未列管的成瘾性药物,滥用的危害都不容忽视,针对未成年人的药物滥用和相关犯罪,一定会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也是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警钟,别想着钻 “药物没管制”“对方自愿吃药” 的空子,不管是灌酒、下药,还是趁人自主服药后意识不清动手,只要是在对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下实施性侵,都会被认定为强奸,没有任何模糊的空间。

网上网友一边倒喊严惩,真不是单纯的情绪发泄。刚成年的年纪,不想着走正路,盯着身边未成年的朋友打歪主意,借着一起玩的由头行不轨之事,这种行为本身就足够让人不齿。

两年十个月的刑期,是他该付的代价,也给所有年轻人提了个醒:别拿自己的安全赌人性,不明的药别碰,超量的药别吃,你拿对方当朋友,对方未必存着什么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