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一女子抱着8个月儿子,和73岁老头发生了关系,不料,刚办完事情,她把孩子往老头家炕头一扔,立马跑的无影无踪,老头急了,拿起痒痒挠把男婴打死了,老头有点害怕,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朋友看孩子死亡,立马报警,法院判了!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73 岁的周某通过朋友李某认识了女子高某,俩人 2024 年下半年搭上了线,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往来。那时候高某刚生完孩子,2024 年 9 月生下一名男婴,到 2025 年 5 月才刚满 8 个月。
没人知道高某心里打的什么算盘,就在 2025 年 5 月的这天,她直接抱着还在襁褓里的儿子找到了周某家中,俩人发生关系之后,第二天就把孩子往周某家里一扔,自己头也不回地走了,真就跟人间蒸发一样,半点消息都没留下。
最开始周某可能还觉得,高某只是临时有事,过两天自然会回来接孩子。可等了一天又一天,别说人回来,连个问候孩子的电话都没有。
中间高某倒是露过一次面,送来了一张婴儿床和少量尿不湿,放下东西转身就走,之后直接彻底失联,彻彻底底把抚养孩子的烂摊子,甩给了这个跟孩子毫无血缘关系的 73 岁老头。
平心而论,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自己的生活都未必能打理得妥妥帖帖,更何况照顾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孩子饿了哭、尿了哭、身体不舒服也哭,没日没夜的哭闹,很快就磨没了周某那点本来就不多的耐心。
他心里的火气越积越多,气高某不负责任说走就走,把自己当成了免费保姆,也烦孩子天天哭闹搅得自己不得安生。可他既没想着报警把孩子交出去,也没费劲去找高某,反倒把一肚子的怨气,全都撒在了连翻身都费劲的婴儿身上。
从 2025 年 6 月到 7 月,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只要心里不痛快,或者孩子哭闹哄不住,周某就抄起家里那把竹制的痒痒挠,对着孩子的脑袋和身上打。
这不是失手碰一下,是明明白白的泄愤殴打,一次又一次,专挑头部这种最脆弱的地方下手。一个才 8 个月大的婴儿,头骨都还没发育完全,哪里扛得住这样反复的暴力击打。
到了 7 月 7 号,孩子开始出现频繁呕吐的情况,精神状态一天比一天差,连奶都喝不进去了。周某心里比谁都清楚,孩子的状况是自己殴打导致的,他不敢送医院,怕医生看出外伤,怕自己的恶行暴露。
就这么硬扛着,眼睁睁看着孩子的情况持续恶化。一直拖到 7 月 10 号深夜,孩子已经陷入昏迷,彻底没法进食了,周某还是没敢拨打 120。等到 7 月 11 号早上他再去看的时候,孩子早就没了呼吸和心跳。
直到这时候,周某才彻底慌了神,他自己拿不定主意,就打电话喊来了朋友张某。张某赶到现场一看,炕上躺着没气的婴儿,当场就知道事情闹大了,没半点犹豫直接报了警。
警方介入之后,整件事很快就查得明明白白。DNA 鉴定结果显示,周某不是这个孩子的生父,就连当初牵线的李某也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至今都没有定论,只有高某是确认无疑的亲生母亲。
周某到案之后倒是没狡辩,把自己多次殴打孩子、怕事情败露不敢送医的经过全都交代了,认定为坦白情节。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73 岁的老人犯罪,会不会因为年纪大就轻判?这里得说清楚,我国法律确实有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但那是已满七十五岁,而且故意犯罪也只是 “可以” 从轻,不是必须从轻。
周某案发的时候才 73 岁,差了整整两岁,根本够不上这条从宽条款。更何况他伤害的是毫无自救能力的婴幼儿,为泄愤多次施暴,事后为掩盖罪行延误救治,直接导致孩子死亡,性质十分恶劣。
最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那把作为凶器的竹制痒痒挠,也依法作为物证存档备查。
判决公布之后,网上有两种声音最多,一种是觉得十二年判得太轻,另一种则是追问,那个把亲生儿子扔下就跑的母亲高某,难道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吗?从目前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周某一人。
但不管怎么说,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把未满周岁的婴儿扔给没有抚养义务的外人,长期失联不闻不问,哪怕没发生这场悲剧,她的行为也早已突破了为人母的底线。至于是否构成遗弃罪,也一直是公众讨论的焦点。
整件事看下来,最让人惋惜的始终是那个只有 8 个月大的男婴。他没做错任何事,先是被亲生母亲像累赘一样随手丢弃,又成了他人发泄情绪的出气筒,最后惨死在一把再普通不过的痒痒挠下。来到这个世界不到一年,没感受过几天正常的亲情和疼爱,就以这样荒唐又残忍的方式离开了。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生孩子从来不是小事,为人父母不需要考试,但最起码的责任和底线得守住。另外也别拿年纪当违法的挡箭牌,法律面前从来没有 “岁数大就可以免责” 的道理,只要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不管多大年纪,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