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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级警督,政治处主任,被判了死缓。 两年后,一个远在千里之外即将被执行死刑的

一个二级警督,政治处主任,被判了死缓。
两年后,一个远在千里之外即将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却突然坦白:那案子是我干的。
这个案子,到现在说起来都让人后背发凉。

当天凌晨,受害者夫妻在家遭遇蒙面持刀歹徒。妻子被闪电惊醒,看见阳台有人。丈夫冲上去搏斗,两人重伤。
警方很快锁定了一个嫌疑人——李久明。
为什么是他?受害者说,歹徒的身形、步态太像他了。再加上受害者妻子透露,李久明和她妹妹有暧昧关系,案发前双方刚闹过矛盾。

动机、条件都有了,再加上李久明住处搜出一把钢珠枪,专案组直接把他当成了突破口。
接下来的审讯,用李久明自己的话说,是“地狱般的日子”。
7个办案人员,连续4天轮番审讯,各种手段都用上了。最后,李久明招了。

口供一拿,案子就定死了。2003年,唐山中院判他死缓。
但荒唐的是,现场没有提取到他的任何DNA或指纹。全靠口供定罪。
转折发生在2004年。浙江温州一个叫蔡明新的罪犯被执行死刑。临死前,他说了实话:冀东那起入室伤人案,是我干的。

全部细节,全对上了。
然后李久明才被无罪释放,一共关了867天。
这起案子后来追责了7个办案人员。但李久明的人生,已经被彻底毁了。

说实话,我到现在都在想一个问题:如果真凶没有在临死前坦白,这案子会不会就那么过去了?
你们觉得,当年的定罪过程里,问题出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