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算不算家务事,属不属于犯罪?
“床尾打架床头和”,这句老话常被用来粉饰家庭冲突。但若拳头落在至亲身上,它还能被轻飘飘地归为“家务事”吗?
答案很明确:家暴绝非家务事,而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更是犯罪。
法律是冰冷的,也是清醒的。《反家庭暴力法》白纸黑字划定红线:家暴,是指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请注意,法律用的是“侵害”,而非“纠纷”。一字之差,天壤之别。前者关乎人权与安全,后者才涉及家长里短。
讲道理,家暴的本质是权力控制,是强者对弱者的碾压。它摧毁的不只是一个人的身体,更是其作为独立个体的尊严与安全感。一个连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的“家”,不过是披着温情外衣的牢笼。将暴行囚禁于“家”门之内,是对施暴者的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请记住:家门之内,国法昭昭。当拳头落下时,它便不再是秘密,而是必须被法律照亮的社会公害。勇敢报警,是自救,亦是正名。家,本该是避风港,而不是法外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