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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揪心了!河南驻马店一个 5 岁小女孩,早上吐了一次、晚上又拉肚子,奶奶赶紧带她

太揪心了!河南驻马店一个 5 岁小女孩,早上吐了一次、晚上又拉肚子,奶奶赶紧带她去小诊所看病。没想到医生半小时内,给孩子吃了两包尼美舒利。孩子很快开始疯狂抽搐,送去大医院后,医生说孩子已经全身器官衰竭、没尿了,肺部也彻底白了,情况特别凶险!

先把话说直白点,这不是孩子体质差,也不是病情本身有多凶险,是医生亲手把一个能扛过去的小病,喂成了要命的大祸。

孩子一开始的症状,说白了就是普通的积食加肠胃型感冒,吐一次、拉一次肚子、第二天发烧,这种情况家长带去看病,图的就是个安心,谁能想到进门就是一步鬼门关。

尼美舒利这个药,不是什么冷门药,是那种老一辈基层医生用得特别顺手的退烧药,退热快、见效猛。但它有个致命问题,对肝肾的损伤风险远超常规退烧药,国内早在2011年就明令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这十几年里,国家药监部门反复强调过这一条。

国际上更早,欧洲多国从2000年代起就限制或撤销了尼美舒利的儿童适应症,理由都是一样的,肝肾毒性太大,孩子的代谢系统扛不住。

这不是什么冷知识,是医药圈里的常识,一个开诊所的医生,不可能不知道。

问题就出在这个"不可能不知道"上。医生自己承认了,他清楚这个药12岁以下不能用,但他还是喂了,理由是家属着急,理由是这个药效果好,理由是"以前一直这么用"。

这三条理由摆出来,没有一条能站得住脚。家属着急不代表医生可以违规操作,效果好不代表安全,以前能用不代表现在还能用。

一个执业医生把这三条当成理由说出口,说明他脑子里压根没把儿童禁用药这条红线当回事,这才是最吓人的地方。

再说喂药的过程,第一包喂下去孩子就吐了,正常的判断应该是先停下来观察,搞清楚孩子是药物不耐受还是别的原因,结果医生的处理方式是隔半小时接着喂第二包。

这个操作说明什么,说明他脑子里只有一个目标,把烧退下去,至于孩子身体能不能承受,压根没纳入考虑。医生看病看的应该是人,不是体温计上的数字,这次显然是本末倒置了。

孩子现在的情况,肾脏基本报废,三天没有一滴尿,靠血透维持,肺部大面积渗出发白,靠呼吸机撑着呼吸,这两个器官同时垮掉,说明药物对全身的打击是系统性的,不是局部反应。

就算后面抢救过来,孩子大概率要面对长期血透甚至换肾的可能,这个坑要跟着她一辈子。一个原本能自己走路上学的孩子,以后可能要靠机器活着,这笔账,谁来算都算不清。

责任认定这块,法律其实站在孩子这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讲得明白,诊疗中受损,机构有过错就得赔。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更狠,只要用药违反了法规和诊疗规范,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家属不用自己去证明医生哪里错了。

这条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防止普通家庭在医疗纠纷里因为不懂专业知识而吃哑巴亏,这次刚好用上了。

但法律能解决的是责任归属,解决不了眼下的钱。孩子每天治疗费五万块,这个数字砸在一个普通家庭头上是什么概念,一个月十几万往外流,很多家庭一年的收入都扛不住。

诊所医生嘴上说借钱也要赔,可一个开小诊所的个体医生,赔偿能力本来就有限,真要按实际损失去算,这笔账未必赔得起。

这也是现实中很多医疗事故案子的死结,责任认定清楚了,钱却未必能拿到位,最后还是靠卫健部门介入协调,靠舆论推一把,家属才能拿到救急的钱。

这件事最该让人警惕的不是这一个医生,是背后一整层基层诊所的用药习惯到底更新没更新。很多社区小诊所的医生,学历、培训、继续教育跟大医院没法比,靠的是十几年前学的老经验,禁用药目录改了,脑子里的用药习惯没跟着改。

家长走进这种诊所,基本是把命交出去,自己却毫不知情。以后带孩子看病,多问一句这个药儿童能不能用,多看一眼说明书上的年龄限制,几句话的事,可能就是保命的事。

基层诊所的处方权和监管到底该不该收紧,这事该摆到台面上认真说一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