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被宫刑冤不冤?
司马迁因李陵之祸被判处的是死刑,而非宫刑。缇萦上书后,汉朝已经逐渐废止了各种肉刑;而且秉承着刑不上大夫的理念,即使官员获罪,逮捕的人也会在上门通知后留给获罪官员自杀的时间,从而让他们不受辱于刑狱。这种自杀在汉代很常见,比如李广,以及同样是李陵案中的陈步乐。
在汉武帝时期,被判处死刑后,有两种方法可以减刑,第一是“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第二是“死罪欲腐者,许之”。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写到,如果伏法受诛(此处可见本来判处的是死刑)则不能完成历代先人交代的史记,但是家中贫困、往来的亲朋又明哲保身,唯有自己申请腐刑,才能够苟延残喘得以完成先人的嘱托。
被判处腐刑后继续编纂史记,与为了完成史记自己忍受世人的鄙夷主动申请腐刑,所需要的不是一个层次的勇气。自此之后,司马迁便将自己视为一个已死之人,完全为了编纂史记而活着。连给朋友的书信里,署名都是“《太史公》牛马走”,翻译过来就是“《史记》的奴隶”。这里的《太史公》是当时《史记》的正式名称,也是《汉书·艺文志》中记载的书名,先前两汉以人名作为书名是很常见的行为。史记本身是史书的一种通称,而后人为了尊崇司马迁,才把把史记作为这本书的专称。
所以司马迁被腐刑,简直冤到了极点,冤在没有五十万钱,冤在“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冤在“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壹言”。但司马迁被腐刑之后出任中书令,得以出入宫闱,知晓很多旁人不得而知的秘闻,从而让《史记》的内容更加丰满,却又是后人的幸运。
再来看司马迁获罪这件事。司马迁的本罪不在于为李陵辩护,而在于质疑汉武帝的用人。《史记》本身可以强烈反映出作者的价值观,在司马迁的认知里,作为臣子的最高境界不是功臣,而是社稷之臣;所谓的社稷之臣的标准,就是“推贤进士”,为国家保留举荐人才,《史记》中对推贤进士是有大量记载并且大加推崇的。司马迁《报任安书》对自己获罪的叙述是“明主不深晓,以为仆沮贰师,而为李陵游说,遂下于理。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
而且司马迁被下狱时,对李陵的官方处置还未正式出台;株连李陵三族是在李陵投降匈奴一年之后,斥候回报李陵在为匈奴人训练士兵(李陵后来对使者辩解,是一个叫李续的降将做的,斥候搞错了),汉武帝才大怒下令的。既然对李陵的正式处理还未出台,连李陵的家人都没杀,先杀一个给李陵辩解的人就未免太早了些。李陵的祖父飞将军李广,也有被匈奴俘虏以后趁机脱逃的事迹,回来后继续被起用领兵和匈奴作战;那么李广孙子的李陵,被俘之后再逃脱也不是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汉武帝既然容得下李广,不至于容不下李陵。也不至于司马迁说李陵“身虽陷败彼,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汉”,指不定什么时候跑回来再报效汉家,就把司马迁处死。
可以想像,司马迁作为小官本身是无法给汉武帝上书进言的,因为熟知历史会偶尔进宫给汉武帝讲史,有一次被宣召讲史恰逢李陵之事,必然长篇大论旁征博引,最后点评当朝的王侯将相,劝汉武帝亲贤臣远小人。整个西汉,外戚的势力都异常深厚,而且外戚之间的斗争也极为激烈。从吕后专政,到后来窦婴与田蚡的恩怨,再到卫青、霍去病、李广利,乃至于之后的霍光、王莽,要不权倾朝野,要不身死族灭。司马迁的点评涉及外戚(李广利妹妹为汉武帝宠姬),以汉武帝多疑的性格必然考虑:这是外戚之间的斗争?司马迁背后是陈皇后还是卫家?是打算插手立嫡吗?朕还要求仙药长生呢你们整天搞什么小动作盼着朕死?于是越想越气,这些事情也是你一个六百石的小官能含沙射影的?拉出去砍了!以后没人敢质疑,朕就清净了。
司马迁的本次进言,可以说是误判了形势,也可以说是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从司马迁之后宁愿主动选择腐刑也要完成史记来看,他是一个非常惜命以完成自己职责的人。李陵之事时,司马迁已经46岁了,不再是个热血的毛头小子,他这一次进言一定是深思熟虑之后,觉得没有危险、至少祸不致死才进行的。毕竟汉武帝即位以来,基本算是唯才是举,并且多次下令求贤,重用董仲舒等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甚至董仲舒犯了死罪也被汉武帝赦免。就武帝之前的种种举措来看,司马迁本次进言即使不被采用也不至于被下狱,遑论处死了。
司马迁冤就冤在,他只是一个小官,交往的人家也非富贵(不然不至于连五十万钱都凑不起);只了解汉武帝的政令,而不了解汉武帝的为人。后来汉武帝的曾孙汉宣帝总结的好,“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汉宣帝还因为太子汉元帝过于喜欢儒家而不喜,认为汉元帝会乱了刘家天下。更何况卫青死后李广利被重用,背后必然包含着两家对皇储之位的暗中竞争;汉武帝像秦始皇一样沉迷长生,对于死后储君之事格外忌讳,但凡涉及无不是逆鳞,也未尝没有杀鸡儆猴的意味。而此种种,不外乎帝王心术、疏不间亲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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