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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宿房间里被外人蹲窗偷窥偷拍,不光耍歪心思的人要赔钱道歉,连开店的老板也得跟着

在民宿房间里被外人蹲窗偷窥偷拍,不光耍歪心思的人要赔钱道歉,连开店的老板也得跟着担责——上海静安法院前不久落判的这起案子,事儿不大,却给所有出门住店的人都敲了个实实在在的警钟。

事发在去年四月的一个深夜,上海一家民宿的一楼客房里,一对年轻小情侣住了进去。年轻人精力旺,本来是私密的二人世界,谁也没料到,窗外居然藏着一双眼睛。

最开始只是隐约听见窗边有细碎响动,两人没往心里去,直到动静越来越大,男生掀开窗帘一看,当场火冒三丈:窗外蹲着个陌生男人,手里举着手机,正对着屋里拍个不停。

被抓了现行的男子也慌了神,被屋里大声呵斥了一句,转头就拔腿跑了。这对情侣也没吃哑巴亏,当场就报了警,后来更是直接把人告上了法庭,连民宿老板一起算上了。

警方后续调查把事情原委扒得明明白白。偷窥的男子姓李,当晚在街上看见这对情侣进了民宿,一时心术不正就尾随了过去。

他绕到民宿后院,翻了杂物间的窗户摸到客房外墙,蹲在窗外足足偷窥了半个小时,嫌隔着纱帘看不清,还伸手拨开纱窗缝隙,把手机伸进去拍了十多分钟。要不是他动作太大弄出了声响,还不知道要拍到什么时候。

按常理,这种事大多是警方按治安管理处罚,拘几天罚点钱就了结,不少受害者怕尴尬,也就自认倒霉过去了。

但这对情侣较了真,他们觉得这事不能只怪偷窥的人——一个大活人在民宿里好几层楼晃悠,还挨个在客房门外偷听,全程没保安过问,一楼的窗户从外面就能随便推开,民宿的安保基本等于摆设,凭什么不用担责?

于是两人把李某和民宿经营者一同告上法院,索要两万六千元的赔偿,还要求对方出具书面道歉。

法院审理后也给出了明确说法:李某主动尾随、长时间偷窥偷拍,主观恶意明摆着,是直接侵犯隐私的第一责任人,最终判他赔偿七千元,其中五千元是情侣维权的律师费,两千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必须出具书面道歉。

而民宿这边也没跑掉责任。法院认定,店家作为经营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在店内多处游荡的异常行为既没发现也没制止,客房窗户的安防也有漏洞,因此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样要出具书面道歉,就连道歉的内容都得经过法院审核,不能随便写两句应付了事。

可能有人觉得七千块的赔偿不多,起不到什么教训作用。

但这笔账得换个角度算:首先律师费全由侵权方承担,等于受害者维权不用自己掏成本,这就打消了很多人“打官司费钱”的顾虑;其次书面道歉是正式留底的,加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记录,对这种有窥私癖好的人来说,比单纯罚点钱更有约束力。

至于民宿老板担责,其实一点都不冤。很多开民宿、开小酒店的人总觉得,偷窥是外人干的坏事,跟自己没关系。可你收了客人的房费,就得保证客人在房间里的安全和隐私。

一楼窗户锁不上、后院没人巡、公共区域没监控,这些都是店家该管的事,不能只赚钱不担责。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出门住店别光盯着查针孔摄像头,住一楼一定要先检查窗户能不能从外面打开,窗帘够不够严实。真遇上这种糟心事,别嫌丢人就忍了,及时报警留证据,该维权就维权,法律是站在受害者这边的。

说到底,隐私从来不是小事,别拿别人的私密当自己的乐子,也别拿安全保障当可有可无的摆设。规矩摆在那,谁踩了线,都得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