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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说“不签字就滚”,13个人签了,然后全进去了 吉林四平,一家资本金刚过1亿

行长说“不签字就滚”,13个人签了,然后全进去了

吉林四平,一家资本金刚过1亿元的村镇银行。听起来就是个在县城里默默存贷的小角色,放在全国的银行体系里连个水花都算不上。

可就是这家不起眼的银行,在2016年到2019年的三年时间里,硬生生把自己玩出了7.8亿的窟窿。7.8亿是什么概念?

是它注册资本金的七倍还多。相当于一个人兜里只有一万块,结果欠了七万八的债——这已经不是“杠杆”了,这是“杠杆成精”。

三年182笔假贷款,162笔成了烂账。

这事儿得从副行长谢某说起。这位老兄在时任董事长和行长的授意下,搞了一套看起来特别“聪明”的操作。

他用的招数叫“借户顶名、垒大户”——说白了就是借用多家企业和个人的身份,把贷款拆分成一笔一笔的小额,然后集中输送给同一个实际借款人。

这样一来,单户授信上限被绕过去了,资质审查也被绕过去了。

整个链条清晰得像流水线:上头一声令下,谢某传达指令,下面的信贷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开始干活。干的是什么活呢?

跳过贷前调查,不核实经营流水,不查资产负债,不验担保资质。银行该有的风控环节——贷前、贷中、贷后——全部形同虚设。

三年下来,谢某为同一批借款人违法放贷182笔,其中162笔形成了坏账,光这一块就损失了约6.2亿元。另外还向多家企业违法放贷49笔,又亏了1.64亿元。

合并一算,直接经济损失逼近8个亿。而这家银行的资本金,刚刚过亿。七倍杠杆的坏账,搁谁身上都得原地爆炸。

“不签字就滚”和13个签下去的名字。

案子是怎么曝出来的?纸包不住火,7.8亿的窟窿迟早要塌。案发后一查,上至董事长、行长,下到部门总经理、一线客户经理,整整13个人被卷了进来。

2025年一审宣判,谢某作为主犯被判了四年六个月实刑,是13个人里唯一一个要进去蹲的。其余12人因为有自首等情节,被判了缓刑。

但事情没完。一审之后,包括个贷部总经理岳某在内的5个人不服,提起了上诉。他们的理由听起来特别委屈:是副行长谢某拿“不签字就别干了、开除”来威胁,自己“内心始终抗拒”但“无法拒绝”。
说白了就是——领导逼的,我是被迫的,我是胁从犯,不该判我。

法院的回应:别拿“听领导话”当挡箭牌。

2026年6月,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3个人,全部定罪。

法院给出的理由特别硬核。首先,刑法上对“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极其严格——必须是“来不及逃避”的紧迫威胁。

你被刀架在脖子上,那叫胁迫;领导说“不签字就滚”,那叫职场PUA,不叫刑法意义上的胁迫。其次,这可不是一次两次的事,而是持续了整整三年。

182笔贷款,每一笔都是独立的签字行为。你有无数次机会可以拒绝、可以举报、可以辞职走人。可你没有。你选择了签字。

法院还补了一刀:银行信贷人员依法负有独立审查义务。上级让你违规你就违规,这本身就是在犯罪。

哪怕你没拿一分钱好处,只要违规放款的事实成立,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摆在那儿,你就得担责。
职场人的一堂法治课。

这事儿在网上炸了之后,评论区吵成了两派。一派说“领导让干啥就干啥,出了事让员工背锅,太冤了”;另一派说“三年时间你都没想过跑路?这还能叫被迫?”

其实两边的说法都有道理,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最冷酷也最清醒的答案——职场里的“听话”不是免罪金牌。白纸黑字签下去的名字,不会因为“是领导让我签的”就自动消失。

你可以说养家糊口不容易,可以说辞职成本太高,但法律不看这些。法律只看你有没有做,做了多少,造成了什么后果。

这起案子给所有上班族敲了个实实在在的警钟:领导安排的事,合规的可以干;不合规的,要么拒绝,要么举报,要么走人。

千万别觉得“大家都这么干”就没问题,也别觉得“我只是个执行者”就能免责。7.8亿的窟窿里,13个人的案底,每一个都是活生生的教训。

有人会说“站着说话不腰疼,普通人哪有硬刚的底气”。这话也没错。但至少你得明白——签字的时候,你签的不是一张纸,是你自己的未来。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0
用户10xxx70 2
2026-07-06 23:02
行长最少能吐出一个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