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年轻情侣入住民宿,二人在房间独处亲密,全然没发现窗外藏着一名陌生男子。对方悄悄蹲守偷窥,还拿出手机全程录制私密视频,动作幅度太大闹出动静,被屋内情侣当场察觉。小情侣厉声呵斥后,偷窥男子慌忙逃窜,二人当即报警取证,后续直接将偷拍者诉至法院维权。
事发当天,小李跟着这对小情侣进了民宿大门,不办入住也不找人,就在一二楼的走廊里来回晃悠。
小李挨个房间贴门听动静,听见这间房里有声音,就认准了目标。接着小李绕到民宿后侧,翻了杂物间的窗户,直接摸到了客房的窗外。
这间房是一楼,窗外有个设备平台刚好能落脚。小李就蹲在纱窗底下,顺着纱网的缝隙往屋里看,这一看就是半个多小时。
光用眼睛看还满足不了小李,又掏出手机,把镜头顺着纱窗缝塞进去录像,前前后后录了十分钟。
要不是小李挪动身子的时候,胳膊肘碰了窗框发出声响,屋里的小情侣说不定全程都被蒙在鼓里。
男生最先察觉到窗外不对劲,走过去一把拉开窗帘,正好跟窗外举着手机的男人四目相对。女生当场吓得叫出声,男生反应很快,对着窗外大声呵斥。
那男的做贼心虚,慌慌张张从平台上爬起来,顺着民宿后面的小巷子拔腿就跑,连随身掉的小东西都顾不上捡。
小情侣没贸然追出去,第一时间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到场后调取了民宿的公共监控,从男子尾随进门,到走廊徘徊、贴门偷听,再到翻窗蹲点、偷拍录像,最后仓皇逃跑,全过程拍得一清二楚。顺着逃跑路线追踪,没费多大功夫就把人抓获了。
一开始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窥男子作出了行政处罚。换做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可能觉得人抓了、罚了,这事就翻篇了。
毕竟这种事说出去多少有点难为情,不少人怕闲言碎语,宁愿吃点哑巴亏也不想闹大。
可这对小情侣不这么想,小李们觉得自己的私密空间被人闯进来,隐私被看光拍光,不是拘留几天就能抵消的。
而且民宿这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凭什么陌生人能随便在客房楼层晃悠没人管,窗外的平台连个基本的防护都没有?
俩人没犹豫,直接把偷窥男子和民宿方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两万六千元,同时出具书面道歉。
庭审的时候双方都有自己的说法,偷窥男子辩解,自己就是一时好奇犯了错,视频也没往外传播,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而且已经受过行政处罚了,不该再赔这么多钱。
民宿方更是觉得自己冤枉,说偷窥是个人的违法行为,小李们管不住别人的心思,不该为此担责。
但法院的判决说得很清楚,没采纳这两套说辞。
首先针对偷窥男子,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宾馆、民宿的房间属于法定的私密空间,住客在里面的私人活动和生活安宁,受法律完整保护。
不管你有没有把视频外传,只要主动实施了偷窥、偷拍的行为,就是实打实的侵犯隐私权。
行政处罚追究的是行政责任,民事赔偿是对人格权益受损的补偿,两者是两码事,不能因为挨了拘留就免除民事赔偿。
最终法院酌定,偷窥男子赔偿律师费五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千元,合计七千元,同时要出具书面道歉声明,内容必须经过法院审核。
再说说民宿的责任,法院认定民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个没有办理入住的陌生男子,在两个楼层的多间客房门口来回徘徊、贴门偷听,这么明显的异常行为,民宿的工作人员全程没有发现,也没有上前询问制止。
再加上客房窗外的设备平台没有设置隔离防护,给偷窥者提供了落脚的条件,等于间接给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因此法院判决,民宿方对赔偿款项承担20%的补充责任。简单说就是,如果偷窥男子赔不出钱,民宿要先补上这20%的份额,之后再自己向偷窥男子追偿。
很多人看完判决可能会说,才赔七千块,偷窥的成本也太低了。
但其实这个案子的重点,从来不是赔了多少钱,而是把责任边界划得明明白白。
它首先给所有有窥私念头的人敲了警钟,别抱着“看看又不犯法”“没外传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只要伸手越界,就既要受行政处罚,也要承担民事赔偿,留下违法记录,对自己的工作生活都会有影响。
其次也给所有民宿、酒店经营者提了醒,收了房费就有对应的责任,住客的隐私安全不是小事,安保巡查不是摆样子,真出了问题,谁也别想撇干净。
还有一点特别值得聊,就是这对小情侣的处理方式。
现实里太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羞耻、怕被议论,选择忍气吞声,反而让偷窥的人越来越有恃无恐。这俩人的做法就很清醒,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错,也不怕麻烦,该报警就报警,该起诉就起诉,堂堂正正维护自己的权益。
恰恰是这种较真的态度,最能震慑心怀不轨的人。小李这种本来算准了大家不好意思闹大,一旦有人硬刚到底,“小李们”的违法成本就会直线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