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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做不正规按摩时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男人觉得女人身材不错,

男子去做不正规按摩时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男人觉得女人身材不错,长的也好看,女子生活困难,先后借了女子十万元,女子用发生关系的方式还款,一次 600 元,可后来两人发生不愉快,钱没还完,便将女子告上法庭……

事情说起来也不复杂。男子平时常去些街边不正规的按摩店消遣,一来二去就和店里的一个女服务员熟络了。

女子长得合他心意,身材也不错,俩人没认识多久就越过了边界,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相处里女子总跟他倒苦水,说家里负担重,自己赚的钱勉强糊口,有时候连房租都凑不齐,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男子听了心里也有自己的小九九,他觉得反正对女方也有好感,不如卖个人情,前前后后分好几次,一共借给了女子十万块。

俩人没写正经借条,但转账记录都留着,也没说好具体什么时候还钱,反倒私下达成了个心照不宣的 “还款方案”—— 以后两人每发生一次关系,就从欠款里扣掉 600 块,相当于女子用这种方式慢慢还债。

一开始俩人都觉得这买卖划算。男子心里盘算,自己本来出去消费也要花钱,这样既能遂了心意,还相当于把借出去的钱收回来了,怎么算都不吃亏;女子也松了口气,不用一下子掏一大笔现金出来,能慢慢缓解生活压力。就这么着,俩人维持了好一阵子这种特殊的 “还债” 关系。

可日子久了,矛盾难免就冒出来了。要么是男子觉得还款速度太慢,动不动就甩脸色;要么是女子觉得自己被这笔钱绑住了,越想越憋屈。

反正到最后俩人彻底闹掰,不欢而散。这时候再一算账,十万块钱扣来扣去,才消掉了不到三分之一,剩下的大头女子既不肯再继续 “履约”,也拿不出真金白银来还。

男子这下彻底急了,越想越觉得自己亏大了,一气之下拿着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就把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一次性还清剩下的所有欠款。他本来以为自己证据充足,钱十有八九能要回来,可法院的审理逻辑,直接给了他当头一棒。

很多人可能会好奇,这种糊涂账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其实这类 “以性抵债” 的案子,在司法实践里早就有明确的结论。首先有一点是板上钉钉的:俩人私下约定的 “发生关系抵欠款”,从法律上讲完全是无效的。

民法典里说得明白,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自始就没有约束力。性关系本质上是人身权利,不能当成商品明码标价,更不能用来抵偿金钱债务,这种约定本身就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法律不可能认可。

更关键的是,很多人没意识到,这种行为其实已经踩了违法的红线。别觉得没直接递现金就不算嫖娼,上海静安区法院去年就判过高度相似的案子:男子找欠债女子要账,对方提出用一次性关系抵消 1000 元债务,事后被警方认定嫖娼,男子不服起诉,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求。

法院说得很清楚,减免债务本质上就是让对方省了钱、得了财产利益,用放弃债权换性服务,和直接花钱买服务没有任何区别,都属于以财物为媒介的性交易。

放到这桩十万块的纠纷里也是一个道理。男子以为自己是占理的出借人,实则俩人的交易本质上已经符合卖淫嫖娼的认定标准。真要彻查下去,不光剩下的 “债务” 不受法律保护,俩人还可能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到时候才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说穿了,这事儿从头到尾就是俩人各怀心思算小账,最后都栽在了法律的底线上。男子抱着占便宜的心态借钱,以为能一举两得;女子想着走捷径还债,以为不用出钱就能了事。

可天底下从来没有白占的便宜,有些路看着是近道,实则全是看不见的坑。钱的事就该按钱的规矩来,别把人身关系和金钱搅和在一起,不然到最后,谁都捞不着半分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