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颉刚回忆 长房为尊继承香火
说说我的家庭,我家是苏州城里的一个大族。说也奇怪,我们一支总单传是常态,有弟兄的是变相。
从清初到清末,在谱牒上只占了狭狭的一条长行。我的曾祖生有二子,大的号仞之,小的号廉军。仞之公元配韩氏,继配张氏,但他们都没有生过孩子。廉军公配的是王氏,生有二子,大的是我父子虬,小的是我叔子蟠。照封建社会的老规矩,“大房无子,小房不得有子”,于是我的父亲就照着这封建教条,承继给他的伯父为子,而我也随着他嗣了过去,称仞之公为“祖父”(或“嗣祖父”),张氏夫人为“祖母”(或“嗣祖母”),而称廉军公为“本生祖父”,王氏夫人为“本生祖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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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解释一下,顾颉刚曾祖父生了两个儿子,大哥是长房,无子,顾颉刚父亲就过继到长房。
到了顾颉刚这里,他又是长子长孙,到了二婚时依然无子,长辈着急,就把他堂弟的儿子过继到他名下,此时他29岁。顾颉刚最后得子是1951年,此时,他已经虚岁59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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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周建人在《鲁迅故家的败落》也里提到:
我们三台门周氏立嗣向来有老规矩,凡一房没有儿子,要过继同族子弟接续香火,必先顾长房,长房若绝嗣,要先从各房选人填长房,不得先填次房、三房。因为长房是本支大宗,大宗无后,优先承继大宗,这是族里代代传下的宗法,谁也不能颠倒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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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或者说填房,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是常态。
封建社会长房无后是大事,大宗,是一族主干,大宗断香火是家族头等大事,承继优先级严格固定,各地通用一套逻辑:
1. 优先亲兄弟之子(侄辈)过继,叫“立侄承祧”;
2. 亲兄弟无适龄男孩,再找堂兄弟之子;
3. 本房同支无人,再从远房同族挑选;
4. 同族实在无合适男丁,才考虑外甥、外孙(外姓,地位最低,族谱多做标注)。
“大房无子,小房不得有子”,意思是:小房即便有多个儿子,也要先分出一人承继长房大宗,不能只顾自家传代、放任长房绝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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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兼祧(明清正式写入律法)
如果各家都是独苗,没法分出儿子单独过继,就走兼祧:
一个独子同时承继两房香火,既归本生父一房,又归无后的长房大宗。
- 婚后通常约定生两个儿子:一子归长房(承大宗),一子归本家;
- 财产、祭祀两边均分,是解决“独子不能出继”矛盾的折中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