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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岛内舆论一下热了:平日高调的政客忙着喊话,7月1日一部新法落地,到底哪条

这两天,岛内舆论一下热了:平日高调的政客忙着喊话,7月1日一部新法落地,到底哪条规定让他们坐不住?

有些场面很耐人寻味。平日里,岛内某些政客面对镜头拍桌瞪眼,仿佛嗓门够大就能把事实喊弯。可进入7月,一部名字听起来十分平和的法律正式施行后,相关政治势力立刻提高音量,又是渲染所谓寒蝉效应,又是炒作跨境威胁。
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它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六十五条。它是新时代处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基本法律。
岛内为何反应不小?一个重要原因,是第二十一条直接写到两岸。该条明确,国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
这几句话看着温和,分量却不轻。某些民进党政客多年折腾的套路,就是推动去中国化,把两岸共同历史文化联系说淡,把中华民族认同说成包袱。如今国家法律把两岸交流、融合发展和共同民族认同明确写入条文,长期博弈由此进入更清晰的法治轨道。
第二十条同样值得注意。法律要求推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并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时,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
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临时抱佛脚。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才能让共同历史记忆和国家认同扎下根。
真正引发外界集中讨论的,是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煽动或者资助实施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同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正是这一条,让一些人开始大谈所谓长臂管辖。
6月24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说明,这一规定属于主权国家正常立法实践,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原则相衔接,责任追究将严格依法依规、审慎规范,也不影响正常人文交流、学术研讨和经贸合作。
边界其实很清楚。正常交流,不必自己吓自己。合法往来,也不会因为一条法律突然变成惊险片。真正需要掂量的,是以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到了7月2日,国台办又把话说得更明白。发言人朱凤莲表示,这部法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对于民进党当局的造谣抹黑,国台办明确指出,其目的是煽动两岸对立对抗、恐吓台湾民众。
这场争议不能孤立来看。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已经划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法律底线。2024年,两高三部发布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对定罪量刑和程序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等内容。
把这些制度放在一起,脉络就清楚了。大陆解决台湾问题,既有促进交流融合的一面,也有依法反独惩独的一面。对广大台湾同胞,交流合作的大门持续敞开,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极少数执迷于分裂路线的人,红线更加清晰,责任也更具体。
某些岛内政客过去总觉得,今天喊几句分裂口号,明天找外部势力撑腰,后天再把责任推给别人,就能把政治投机做成一本万利的买卖。算盘打得很响,可国家统一不是综艺节目,民族根本利益更不是流量生意。
真正让一些人坐不住的,不是网上想象出来的全球追杀令,而是法治体系正在不断完善。该促进的交流继续促进,该保障的权益继续保障,该划出的红线绝不含糊。这种软硬分明,体现了大陆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反对台独分裂的定力。
历史潮流不会因为几场记者会就改道,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文化根脉也不会被几句政治口号切断。对普通台湾同胞而言,融合发展带来更多交流空间和共同机遇。对极少数把分裂当饭碗的人而言,最需要听懂的是:政治表演可以一时喧闹,法律责任却不是舞台灯一关就自动清零。
7月1日之后,变化已经清楚。大陆正在以更系统的法治方式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同时继续推动两岸交流合作。谁真心希望台海和平稳定,谁靠制造对立谋取私利,时间会给出答案,法律也会划出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