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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女子2009年入职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没有专门

山西太原,女子2009年入职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没有专门休息日,2025年8月被口头辞退,理由竟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她每月工资3600元,16年未缴社保,单位拿出她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但女子全天候在岗,这哪里是“非全日制”?一审法院依据合同判她败诉,今天太原中院二审开庭。
签几个字,16年的付出就可能被一笔勾销,张爱平正面临这样的困境。

2009年2月,她跟着丈夫一起,进了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当门卫,夫妻俩把门卫室当家,一住就是十六年。

起初工作不复杂,就是看门,到了2012年,单位把整栋楼的保洁全扔给了她——楼道、会议室、厕所,全归她一个人收拾,活儿翻了好几倍,工资却只象征性地涨了一点。

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单位让她签合同,蹊跷的是,签的全是“非全日制用工”:白纸黑字写着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按小时算钱。

可真实情况呢?她和丈夫轮流盯班,全年无休,一天都没断过人,合同上承诺的“4小时工作制”,十六年里一天都没兑现过。

更离谱的是,合同里“小时工资”“结算标准”这些核心内容全是空白,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薪酬必须15天一结,可张爱平从来都是按月拿钱,辞退前月薪3600元,不多不少。

干了整整十六年,社保一分没交过。

2025年8月,单位一句话把她打发了:到了退休年龄,不用来了,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的规矩,随时可以走人,补偿一分没有。

张爱平不服:我全天候守着这个院子,怎么就成了临时工?

她把单位告了,2026年3月,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一审判决:合同签的是非全日制,单位辞退合法,所有诉求驳回。

一张纸,否定了十六年。

前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都承认,夫妻俩确实没有专门休息日,两人轮流倒班,这个细节很关键——连管理者自己都承认,实际工作状态跟“非全日制”完全不搭边。

张爱平不服,继续上诉,2026年7月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这个案子的核心其实不复杂:法律承认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且不给补偿,但前提是你得真的“非全日制”——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张爱平的实际工作状态,远远超过了这个门槛,法院单纯以合同定性,回避了实际用工状况,正是这起案件引发巨大争议的根源。

执法大队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编外用工全按“非全日制”走流程,本质上就是用制度规避责任,制度管人没错,但制度不能成为掩盖事实的工具。

法律是冷的,可十六年的付出是捂热的,二审法官要看的,不应该只有合同上的签名,更应该问问这十六年,这个女人是怎么过来的。

合同里那几个字和十六年真实付出的重量,哪个更该被法律看见?答案应该不难找。

信息来源:济南时报《女子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被辞退后索赔失败上诉,实际用工情况成案件焦点》202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