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陵,60 岁男子与同村情妇在家中饮酒后,深夜从情妇家楼梯坠落,情妇发现后,非但没有报警,反而用铁丝将尸体捆绑,用电动车拖运到路边抛弃,死者家属悲痛欲绝,将情妇告上法庭,索赔 41 万余元。情妇却辩称:是他自己喝多了摔下去的,与我何干?法院这样判!
这类案子最难讲清的地方,不在酒桌上谁端了杯子,而在出事前后谁掌握了危险,又有没有把人送到安全处。湖南茶陵陈某的家属起诉何娟时,法庭真正要看的也是这个问题。
有一个相反的例子更能说明分寸。吴大伯给儿子办婚宴,客人赵某喝多后倒在桌边。吴大伯没有把赵某丢下,而是在酒店开房让赵某休息,又安排亲友照看。
次日凌晨两点多,同住人员发现赵某不对劲,吴大伯赶到后马上呼叫急救。赵某后来被认定为乙醇中毒死亡,家属索赔十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吴大伯已完整履行安置、照看、呼救全部安全义务,不存在法定侵权过错,驳回家属赔偿诉求;庭审调解阶段吴大伯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两万元,该补偿不属于法定赔偿责任。
再看江苏泰兴那起事。张三一天赶了五场饭局,先在李四家喝白酒,晚些时候又喝啤酒,随后到棋牌室老板王五家继续喝白酒,晚饭后又去赵六饭店,宵夜时又回王五家喝酒。
散场时,张三要去河边游泳,王五、钱七、赵六口头劝阻,但没有把张三带离危险区域、也未联系家属。张三溺亡后,家属在 2020 年 1 月 19 日起诉。
泰兴市人民法院判王五承担百分之七,赵六承担百分之三,李四和钱七不赔。裁判理由清晰:李四参与饮酒场次距离事发间隔久,因果关系微弱;钱七未参与饮酒仅到场劝阻;王五、赵六明知张三大量醉酒,未采取实质措施消除危险,存在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27 号也讲到同类逻辑。2018 年 5 月 19 日,15 岁的胡某甲和同学到重庆某县德某餐厅过生日,餐厅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啤酒并放任饮用。饭后,几名学生去湖边玩耍,胡某甲下水后溺亡。
法院最后判令违规售酒的餐厅承担百分之六责任,同行部分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小比例按份责任,学校无责。
该案核心裁判规则:责任划分不以是否在场为标准,而是判断各方是否违反自身法定、附随安全义务,按过错与损害原因力大小分摊损失。
这些案子放回茶陵,何娟的辩解就显得站不稳了。陈某自身存在过错:年满 60 岁,明知自身不宜过量饮酒仍赴约酣饮,深夜独自走楼梯未留意安全,对坠亡结果负有主要过错。
但何娟并非普通路人,是主动邀约陈某到家饮酒的东道主、房屋场地实际管控人。陈某醉酒从后院楼梯坠落,何娟听到手机铃声在后院找到人时,已明确知晓发生严重人身事故。
正常处置流程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呼叫急救、保护现场并通知死者家属,即便确认无生命体征,也不得擅自移动、遗弃尸体。
何娟却选择破坏现场、掩盖事件:找来铁丝捆住陈某尸体,驾驶电动车拖行近千米丢弃至公路旁。公安机关尸检结论:陈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胸腔血液酒精含量 149.76 毫克每 100 毫升,处于重度醉酒状态。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何娟不构成刑事犯罪,未批准逮捕、公安撤销刑事案件,但不代表无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依据过错相抵规则划分责任比例:陈某对过量饮酒、夜间出行安全风险存在重大疏忽,自行承担百分之七十损失;
何娟作为邀约饮酒人、场地管理人,未尽醉酒人员照看、遇险救助、保护现场的法定附随义务,事后移尸抛尸行为额外加重死者家属精神痛苦,存在明显过错,承担百分之三十民事赔偿责任,合计赔付 78805 元。
本案裁判遵循统一民事审判标准:责任划分不看家属情绪强弱,而是逐项区分饮酒邀约义务、酒后看护义务、事故处置义务,分别评判各方过错大小后合理分摊损失。
信源:茶陵县人民法院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