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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武德!” 陕西西安,22 岁外卖员通过微信与女子约定 1600 元有偿性交

“不讲武德!” 陕西西安,22 岁外卖员通过微信与女子约定 1600 元有偿性交易,双方事前协商包含捆绑类特殊内容;男子上门完成约定行为,趁女方不备分两次拿走金饰、手机,涉案财物价值 7000 余元。

一审法院采信女方陈述,认定男子当场暴力胁迫劫财,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男子上诉后,二审法院查清关键事实,判决出现重大逆转!

马冰不服一审抢劫判决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核心不在于马冰是否拿走财物,而是取财时是否为劫取财物当场实施暴力、胁迫压制被害人反抗,二者定性与刑期差距极大。

法律明确区分两罪:《刑法》规定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后劫取财物,既侵害财产权也侵害人身权,起刑点三年;

盗窃罪是趁人不备秘密窃取,无针对人身的强制行为,仅侵犯财产权,数额较大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马冰一审以抢劫罪获刑三年、罚金一万元,其上诉核心主张:财物是趁对方不注意偷偷拿走,不存在为抢东西实施暴力。

案发地点为西安雁塔区某居民小区。当日下午 3 时许,马冰微信联系黄某谈妥 1600 元有偿交易,事前双方明确约定交易包含捆绑内容。

马冰进门放外套时,看到客厅茶几摆放黄金戒指、阿玛尼手表、智能手环、H 吊坠金项链,趁黄某没留意,将这批首饰偷偷塞进外套内。

二人进入卧室完成事前约定的交易内容,结束后马冰准备离开,又见桌上放置苹果 13Pro 手机,再次趁黄某不备将手机揣入裤兜后离开。

离开后马冰处置赃物:智能手环直接丢弃,金戒指变卖获利 1080 元,手机、手表、项链带回住处藏匿。马冰主观认为黄某从事有偿交易,碍于颜面不会报警,心存侥幸。

黄某发现财物失窃后选择报警,公安机关迅速抓获马冰,全部赃物基本追回。经价格认定,苹果 13Pro 价值 5700 元,足金戒指 1782 元,叠加其余首饰总价值达盗窃罪入罪标准。

一审庭审中黄某陈述马冰存在殴打、捆绑、威胁行为,法院采信该陈述,认定马冰入户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马冰家属庭审赔偿黄某 5 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法院据此从轻,判处抢劫罪三年、罚金一万元。

二审审理重点核查全案完整证据链:案卷聊天记录证实捆绑是二人交易前自愿约定的特殊服务内容,并非马冰为夺取财物当场实施的压制手段;

现有伤情照片、病历、现场勘验记录无法佐证马冰为劫财实施殴打、威胁,证据无法形成闭环,不能排除马冰单纯趁人不备秘密窃取财物的合理怀疑。

定性随之发生改变:即便双方存在违法有偿性交易,黄某的手机、首饰属于个人合法私有财产,法律不会因交易不光彩就放任他人窃取,违法交易不能成为盗窃的免责护身符。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抢劫罪定罪,重新评价全案事实:马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两次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综合其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本次判决 “大逆转”,并非免除马冰刑事责任,而是纠正一审判性错误,将 “暴力劫财” 更正为 “秘密窃取”。

马冰既参与违法色情交易,又临时起意入户盗窃;黄某虽从事有偿交易,自身财产权利仍受法律完整保护,最终双方都因自身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信源:网易法治《陕西小伙招嫖后顺走财物,一审抢劫 3 年,二审改判盗窃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