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小情侣在民宿开房,两个人都是年轻人,火力旺,多次发生关系,正当两人激战正酣时,不料窗外居然有一男子悄悄的偷窥了这一幕,甚至还掏出了手机录下了视频。然而他动静太大,吵到了小情侣,在对方大声呵斥下,男子拔腿就跑,小情侣当即报了警,将男子告上了法庭。
这个姓李的男子,有对小情侣走进民宿大门,他看见女生漂亮,就盯上了人家,前脚客人刚办完入住,他后脚就跟着溜进了楼道。进去之后他也不开房,就在上下两个楼层来回晃悠,挨个房门贴上去听动静。
晃了半天,李某终于锁定了一楼的这间客房。他摸进旁边一间没锁死的杂物间,推开窗户直接翻到了客房外侧的设备平台上——这地方紧挨着客房窗户,隔着一层纱窗,屋里的动静和画面能看得清清楚楚。
这下李某可算是如愿以偿了,小情侣在里面翻云覆雨,他在外面蹲在平台上偷偷看,硬生生看了半个多小时。
可光用眼睛瞟已经满足不了他的龌龊念头,李某越蹲越放肆,索性掏出手机,指尖拨开纱窗留出一道缝隙,把镜头径直凑了上去,对着屋里录起了视频。他只顾着调整角度找画面,胳膊蹭到了外墙的空调管线,闷响立刻传到了屋里。
男生当即厉声喝问窗外是谁,李某做贼心虚,哪敢搭话,攥着手机转身就跑,慌慌张张翻回杂物间,顺着楼道溜出了民宿。等小情侣拉开窗帘追出来,窗外只剩下被踩乱的杂草和没关严的杂物间窗户,人早就没了踪影。
好好的私密行程被人扒着窗户看了个底朝天,还被录了视频,俩人又气又恶心,半点没犹豫就报了警。警方调阅了民宿的全程监控,没费什么力气就锁定了李某——他从跟着小情侣溜进楼道开始,就在上下两层来回晃悠,挨个房门贴上去听动静,行为反常得扎眼,从进楼到翻进杂物间,全程都拍得清清楚楚。
李某到案后还想打马虎眼,说自己就是路过好奇,没拍几分钟,而且视频也没往外发,算不上多大的事。
可手机里没删干净的拍摄片段摆在眼前,监控也还原了他近四十分钟的窥私过程,公安机关直接依法对他作出了侵犯隐私的行政处罚。
按理说挨了处罚,这事也算有个说法,可小情侣越想越憋屈。平白遭了这场无妄之灾,心理上的膈应不说,为了处理报警、找律师咨询,前后耽误了不少时间精力。俩人商量之后,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直接把李某和民宿经营方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书面道歉,同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两万六千元。
法庭上两边的辩解也挺有代表性。李某反复强调自己没传播视频,没造成什么恶劣影响,不该赔这么多钱;民宿那边更是直接甩锅,说偷窥偷拍全是李某的个人行为,店里又没让他干这事,凭什么要担责任。
可法院的判决明明白白,根本不吃这两套歪理。先说李某的责任:宾馆民宿的房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私密空间,只要你未经允许窥视、拍摄他人的私密活动,不管你有没有把视频发上网、有没有靠这个赚钱,从你蹲到窗边、按下录制键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没传播只能说后果没进一步扩大,绝不是侵权行为的挡箭牌。
再说到民宿的责任,法院的依据也很充分:李某在楼道里晃了近一个小时,挨门贴耳偷听,这么明显的异常举动,民宿的安保人员全程没发现、没询问、没制止;就连那间能直通客房窗外的杂物间,都没锁牢固,等于变相给李某的违法行为开了方便之门。
作为经营场所,收了住客的房费,就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保管理缺位,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和民宿经营方共同向原告出具书面道歉声明,内容必须经过法院审核,不能敷衍了事;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七千元,其中五千元是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两千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民宿对这笔赔偿款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补充责任,简单说就是如果李某无力全额赔偿,民宿要先兜底这部分钱,之后再自行向李某追偿。
这也给所有民宿、酒店的经营者提了个醒:别总抱着“客人私事与我无关”的心态甩锅,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空话,监控不能只装样子,巡逻不能走个过场,门窗设施该检修的检修,该锁牢的锁牢。真要是因为管理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该担的法律责任,半分都逃不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