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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花了450万买了90吨的夏威夷果,打算从越南运去杭州,途中经过广西桂

河南,一男子花了450万买了90吨的夏威夷果,打算从越南运去杭州,途中经过广西桂林兴安县,不料,相关部门暂扣90吨果。男子带齐全套手续匆匆赶往当地处理,云南相关部门也两次发函佐证,核查后确认货物无违规,却不归还货物,直接移交当地市监局。市监局无视完整权属证明,把这批有主货物按无主货拍卖,仅卖100万。男子多年奔走多部门维权,5年过去了损失至今未解决。

2021年9月下旬,秦先生筹备好货源,通过云南红河州河口北山口岸走正规互市流程进口三车夏威夷果。

这批坚果产自越南,全程走完海关申报、缴税、检验检疫流程,所有纸质手续齐全有效,属于完全合规流通的商品。

办好全部通关手续后,秦先生联系物流公司,将总计90吨、市场总价450万的坚果装车,计划一路运往杭州市场分销。

9月26日凌晨,运输车辆途经广西桂林兴安县高速服务区时,被兴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执法人员拦下,以货物存疑为由当场暂扣整车货物,并通知货主秦先生赶到兴安配合调查。

得知货物被扣,秦先生立刻带着全套证明材料奔赴兴安处理。

他手里不仅有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货物交易发票、官方检疫报告,还有河口当地多部门联合出具的公函,白纸黑字佐证货物合法来源。

在之后数月的核查过程中,云南河口相关单位还两次正式发函给兴安县相关部门,详细说明货物合规情况,恳请对方放行货物。

经过层层核对证据,兴安县公安局最终给出明确结论:三车夏威夷果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以为洗清嫌疑就能拿回自己价值几百万的货物,可秦先生等来的却是当头一棒。

公安部门没有返还货物,直接将整批夏威夷果移交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

当秦先生再次主动上门,反复出示全套权属文件、证明自己就是这批坚果唯一货主时,市场监管部门却提出苛刻要求,让他不断补充各类额外材料自证货物归属。

几番沟通无果后,秦先生震惊得知,这批全程手续齐全、货主主动上门认领的坚果,已经被定性为“无主货物”完成拍卖,最终只拍出约100万元,450万的货物直接缩水四分之三,全部损失由秦先生独自扛下。

如今5年多过去了,这件事依然没解决,秦先生钱货两空。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8条规定,有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解除后要立刻退还财物,拍卖变卖造成低价损失的要补偿。

本案兴安公安核查后已确认秦先生货物不存在违规,属于当事人无违法行为,按法条理应直接把90吨夏威夷果返还秦先生,但公安不仅没退还,还违规把货物移交市监局处置,后续市监局低价拍卖货物,明显违反本条法律,给秦先生造成三百多万经济损失,相关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批夏威夷果是秦先生完税合法购入的私人财物,全套海关票据、两地政府公函都能证明所有权。

秦先生全程主动上门认领,根本不属于无人认领的无主货物,兴安市监局无视完整权属证明强行拍卖私人合法货物,直接侵犯秦先生受法律保护的物权。

秦先生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索要全额损失赔偿,两件法条结合来看,公安扣押后不依法退物、市监局错误认定无主货拍卖,两步执法行为均不合规,五年问题无法解决说明当地执法纠错、群众维权渠道存在漏洞,行政机关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流程,不能随意处置群众合法财产。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