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二三事【井下多处隐患并存!陕煤红柳林矿业被罚 8 万元】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因井下存在多项安全生产隐患,被神木市能源局依法处以 8 万元罚款,为矿山安全管理敲响警钟。处罚文书显示,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221010 号,处罚作出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该矿井下暴露出三类突出违规问题,设备防护、物料检测、运输管理全链条均存在漏洞:一是设备防护不到位,三号进风斜井工作面绞车缺失安全防护罩,现场未设置规范安全警示标识,极易引发机械伤人事故;二是井下物料阻燃检测流于形式,入井带式输送机滚筒包胶材料未提前开展阻燃、抗静电试验,井下物料缺失阻燃性能检测记录,埋下火灾风险;三是大件运输安全管理缺失,企业运送超长、超宽井下物料时,未编制配套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作业流程存在明显空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消除并处相应罚款,神木市能源局结合企业隐患实际,对该矿作出 8 万元行政处罚。 煤矿井下空间密闭、风险叠加,设备防护、阻燃材料、大件运输均是安全生产核心管控环节。
此次查处的隐患涵盖机电、通防、运输多领域,暴露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现场管控存在盲区等深层问题。 矿山安全无小事,一丝松懈就可能酿成安全事故。属地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保持煤矿安全执法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 “四不两直” 检查,对各类隐患坚持零容忍、严处罚,督促企业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机制,坚决守住井下安全生产底线。
同时提醒各煤炭企业引以为戒,全面开展井下自查自纠,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切实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