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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了!”广东深圳,一48岁男子在电子厂打工3天,就被无缘无故开除了,从此,

“离大谱了!”广东深圳,一48岁男子在电子厂打工3天,就被无缘无故开除了,从此,不可思议的一幕出现了,连续10年,他应聘20多家工厂,都没人用他,说他“不符合入职条件”,男子懵圈了,为了不饿死,只能打零工维持生计。2013年,他注册出租车司机,可资格审核时,系统提示他名下存在多条犯罪记录,又被拒了,男子懵圈,自己15岁就出来打工了,本分老实,从没干违法的事,这是咋回事?2014年,他送外卖时摔伤,去申报工伤报销,但平台系统显示他有“犯罪前科”,属于违规用工,不但医药费没报,他还被辞退了。男子走投无路,去小旅馆养伤。不料,警方半夜把他带走,他这才知道一个让他崩溃的真相,他的身份竟被发小冒用,背负25条犯罪记录长达23年。

侯先生老家湖北的,老家日子不好过,2010年,他抛家舍业,背井离乡,来到深圳讨生活。

侯先生没有一技之长,只能进电子厂出苦力,只要他有一把力气,能吃苦,总能挣到养家糊口的钱。

可不料,侯先生刚到一家电子厂上班,才干了3天,人事突然就通知他不用来了。

侯先生很是懵圈,自己没迟到早退,干活也没偷奸耍滑,为啥把自己开了?总得给个理由吧?

问原因,对方也只含糊说不符合入职条件。

侯先生当时,只当是自己运气不好,没多想就重新找工作,可奇怪的事紧接着就来了。

之后整整10年,他前后投了20多家工厂的简历,面试过好几次,到最后入职环节全被刷下来,统一说法都是“条件不符合”。

侯先生想不通,自己从15岁就出来打工,干活从来不怕苦不怕累,怎么连个工厂的普工都找不到?

没办法,为了糊口,他只能到处打零工,今天去工地搬几天砖,明天去物流园卸几天货,赚的钱刚够吃饭交房租,日子过得颠沛流离。

2013年的时候,侯先生听老乡说跑出租车能赚点稳钱,就去考了资格证,结果注册的时候,系统直接弹了提示,说他名下有好几条犯罪记录,审核不给过。

侯先生当时整个人都懵了,自己从小到大连派出所门都没进过,哪来的犯罪记录?

他以为是系统出了错,跑了好几个部门问,都没查出个所以然,这事就暂时搁下了。

转年他又去跑外卖,想着这下总不用查什么背景了吧?

结果干了没俩月,他送单的时候摔了腿,要走工伤报销,平台一查他的信息,说他有犯罪前科,属于违规用工,不仅医药费一分钱没报,还直接把他辞退了。

侯先生实在走投无路,腿伤着没法干活,只能在最便宜的小旅馆躺着养伤。

结果某天半夜,警察突然敲开了他的房门,直接把他带回了派出所问话。

这一问,侯先生才知道了真相:原来自己的身份信息,早就被小时候一起玩的发小给冒用了。

发小犯了不少事,留的全是他的名字和身份信息,前前后后加起来有25条犯罪记录,从20多年前就开始记在他名下了。

就因为这些凭空冒出来的案底,侯先生这些年找不到稳定工作,连社保都没法正常交,吃了数不清的亏。

之后,他花了好长时间跑各个部门提交证明,好不容易才把这些不属于自己的犯罪记录全部撤销。

侯先生终于找到了网约车司机的活,可以清清白白,踏踏实实过日子了。

《刑法》第280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侯先生的发小盗用其他身份信息,实施违法犯罪,导致侯先生名誉受损、就业受阻,已经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侯先生遭受的物质与精神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侯先生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正错误登记的犯罪记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