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输两场,LV在杭州彻底哑火。
2026年7月,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又一次把一份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翻开第一页,最醒目的两个字还是驳回。这已经不是LV第一次在这里碰壁。
短短几年里,这家法国奢侈品牌在同一类问题上连输两场官司,气势汹汹而来,灰头土脸而去。
事情的源头并不复杂,说到底,就是一朵花。
杭州有一家做国风面料的小厂,规模不大,靠的是手艺吃饭。老板带着几个老师傅,把传统宝相花纹样做了整理和改良,然后按照程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材料齐全,流程合规,最后拿到了商标证。对他们来说,这不过是踏踏实实把祖传纹样做成自己的品牌标识,用自己的设计卖自己的布料,本分生意。
可LV不这么看。LV拿出自家1896年设计的四叶花卉图案,说这朵花早就是自己的经典元素,对方的图案与自己的商标近似,涉嫌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审了一轮,没有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2022年直接起诉到法院,两案并行,拉开了几年拉锯战的序幕。
法院审得很细。法官重点看的不是花像不像,而是整体呈现方式。LV的经典老花,是四叶花卉加字母组合,再配上菱形网格和固定排布,是一个完整的商业图形系统。杭州这家厂,只用了单独的传统花朵纹样,没有叠加LV的字母,没有采用对方的网格构图,也没有照搬整体排版。
换句话说,双方只是都用了四瓣花这个传统元素,但表达方式和视觉效果并不相同。最终判决很明确,消费者不至于把两者混淆,驳回诉讼。二审维持原判,还是驳回。
庭审中,小厂老板说过一句话,我用的是中国传统纹样,和你法国品牌有什么关系。这话听着情绪很足,但法律问题终究要回到法理上。法院的态度说明,这句话并非只是一句气话。
把时间往前推。LV的四叶花诞生于十九世纪末,品牌自己也承认灵感受到了东方纹饰影响。所谓和风纹样,本身就与中国传统图案有深厚渊源。宝相花在唐代已经成熟,往前还能追溯到汉代铜镜,再往前在青铜器上也能看到类似对称花形。
也就是说,四瓣对称花纹并不是某个现代品牌的原创发明,而是经过上千年演变的公共文化元素。它从东方传播到海外,被重新设计组合,再注册成商标。如今又回到中国,被当作私有财产主张排他权,这里面的逻辑确实值得玩味。
近几年,LV在中国针对类似图案提起过多起诉讼。从浙江到广东,只要有企业在面料或织锦中使用四瓣花样式,就可能收到律师函。
法律上这叫维权行动,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更像是密集诉讼策略。大企业资源充足,小厂一旦被起诉,时间成本和律师费用都不低,有些企业干脆选择赔偿或和解,避免消耗。杭州这家选择打到底,是少数例外。
不过,也不能把所有案件简单归为一类。比如苏州中院审理的茉莉奶白案,同样涉及四叶花图案,最终判赔一千多万。
关键区别在于,那家公司在商标多次被驳回后,仍然大规模使用高度近似图形,主观上存在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故意。
法院认定的侵权,不是因为用了传统花形,而是因为明知存在近似风险仍然强行推广。用传统元素和蹭大牌流量,中间确实有一道线。
杭州这份判决,把这条线说得更直白。商标法保护的是具体的商业标识,是经过独特设计和固定组合形成的识别符号,而不是历史长河里流传下来的公共纹样。
LV在中国注册的组合商标当然受法律保护,别人不能照抄它的字母搭配和整体排布。但单独存在的宝相花元素,本身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不可能因为某个企业注册过相关图形,就让其他人再也不能使用类似花形。
这场官司的意义,也许不只在输赢。它给市场一个信号,传统文化元素不应被简单私有化。企业可以在传统基础上做创新设计,并依法保护自己的成果,但不能把历史上早已存在的公共图案一并圈进自己的围墙。
对外资品牌来说,在中国依法维权没有问题,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但前提是权利边界清晰,不能把文化源流模糊成专属资产。对本土企业来说,尊重他人注册商标,同样是底线,不能打擦边球,更不能明知近似还故意借势。
一朵花,从商周器物到唐代织锦,从东方纹样到欧洲奢侈品,再回到今天的国风面料,走了上千年。它见证的是文化交流,也是法律边界的不断厘清。
杭州这次判决,至少说明一件事,公共文化属于公共领域,谁都可以在规则内使用,但谁也不能凭一纸注册把它完全据为己有。
官司落幕,判决生效。对那家小厂来说,是松了一口气。对行业来说,是一次明确的提醒。传统可以创新,商标可以保护,但边界必须分明。守得住规则,文化才能走得更远。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