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银行系统风险,不能让储户买单!
河南民权县62岁李老汉遇到遇见满心事:
他在1999年在当地一家银行开立存折,并正常存取款。
其中,2004年取款800元后,显示存款还有35900元。
后续,老李取款被拒,多次催要后,银行支付了18000元,剩余17900元未支付。
愤怒的老李也没惯着银行,把拒付他存款的那家银行告上了法庭。
银行法庭上辩称:
1.不排除老李通过挂失,已支取了存款(系统没查无存款记录)。
2.系统无存款记录,凭证超过15年保管期无法留存存。
(这条最扎心!难道储户超过15年不取的存款就“无效”了?钱去哪了?)
3.可能与案外人存在个人借贷(老李当年存款时银行的负责人胡某已死亡)。
但是,银行对上述说辞只是打嘴炮,没有能提供任何凭证。
@红尘禅语
一审,银行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因银行未提供上诉举证。法院判了:
1.李某持有的存折,有账户、账号、信用社公章,真实有效,是有效储蓄合同凭证。
2.储户提交初步证据(存折)后,需要银行提供储户(尾款)取款或挂失证明,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银行系数数据问题属于管理风险,银行的金融风险,不能让储户承担。
4.银行败诉!限期支付李某存折上的17900元存款本金及这笔钱20多年来的利息。
这个结局,真的大快人心!
【提醒储户】
1.保存好存折、存单、交易回执等纸质凭证,这些,是咱普通人出现法律纠纷,被银行帅锅、推卸责任时,咱们维权的最硬核底气。
2.“不要把鸡蛋放进一个篮子里”。在同一家银行,存款不要超过50万(超过50万的部分,银行是不负责理赔的)。
3.建议到国有大型银行、有存款保障资质的银行存款。
4.存款期限不要太长。以免日久生变,维权困难,还容易惹气。
5.不要贪图所谓“高额利息”,在私人信用社之类的小储蓄所存钱。
(本文信息来源:
长城网、安律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