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论”这个编造的说法,本身就很扯淡,谁说所有的受害者都有罪了,而且把错和罪混淆,也是别有用心。
人们天生同情弱者一方,同情受害者一方,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不能因为你是弱者或受害者,你就可以肆意妄为,无法无天。
49中事件,胡鑫宇事件,死了孩子的一方,是不是弱者,当然是,但她们做了什么,绿城纵火案,林生斌是不是受害者,当然是,但他又做了什么,大家心里没数吗?
我们谈问题,要客观,是啥就是啥,不能因为是弱者或受害者,就无原则的同情,就认为只要是弱者或受害者,做任何事情,哪怕违法,都是可以被理解,被原谅的。
无缘无故被别人扇了一耳光,该不该反击,该,但可以反击,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因此杀人。超过了必要的度,也是不行的。
我们大家都有朴素正义,但朴素正义不能被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