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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宝洲花园E区原老年活动中心违规拆改出租的情况说明与诉求 致社区居委会、街

关于制止宝洲花园E区原老年活动中心违规拆改出租的情况说明与诉求
致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住建物业管理部门:
我们是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花园E区全体业主,现就小区原规划老年活动中心(含配套保安用房)遭私自拆改、违规拟对外出租一事,正式提出制止诉求。
该建筑自小区规划申报起,备案性质便是老年活动中心、配套保安室,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公共配套资产,规划用途仅为服务小区居民,并非商业店面,从规划根源上就不具备对外经营出租的条件。近期,部分人员在未告知、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破坏房屋墙体、门窗,现场堆积建筑垃圾、搭建脚手架,意图改造后对外出租商用,全体业主发现后强烈反对、集体不满。
本次处置全程完全不合规,存在多处严重违规行为:其一,未组织业主大会、未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没有任何业主表决记录;其二,未在小区公告栏、业主群公示改造、出租方案,未开展公开招标流程,操作全程暗箱进行;其三,实施操作的相关人员现已无物业、业委会管理职务,无权私自处置小区共有资产,行为缺乏任何合法授权。
该场地原本是小区老年人休闲聊天、开展文娱活动的专属空间,同时兼顾保安值守功能,是服务全体业主尤其是老年群体的基础配套。一旦私自改为经营性店面,不仅会彻底改变规划既定用途,挤占小区老人的公共活动空间,外来经营还会带来人流嘈杂、垃圾占道、噪音扰民等一系列问题,损害每一位业主的居住权益。少数人员仅凭个人意愿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极易让全体业主产生利益输送的质疑,激化小区邻里矛盾。
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改变业主共有建筑用途、对外经营出租,必须经过法定业主表决流程同意后方可实施,私自拆改、出租行为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现全体业主统一提出诉求:
1. 立即叫停现场所有拆改施工,清空场地建筑垃圾、拆除脚手架,全面恢复房屋原始结构与样貌。
2. 永久保留该场地老年活动中心、保安配套的原始规划用途,禁止任何形式对外出租、商用经营。
3. 相关部门介入核查本次私自操作全过程,公示完整情况,向全体业主作出合理解释。
4. 后续小区一切公共资产处置、改造计划,严格执行公示、业主表决流程,保障所有业主知情权与决策权。
恳请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到场核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公共财产权益,化解业主群体的不满情绪。
诉求人:宝洲花园E区全体业主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