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 广东深圳,一男子 2024 年把房子挂在中介卖,最终成交价 672 万,中介收了 12.3 万佣金。1 年后,男子意外得知,买家实际花了 720 万才拿下这套房,中间整整 48 万的差额不翼而飞。是中介暗吃差价?中介回应,48 万元是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的私下款项,公司从未经手。男子一怒之下把中介告上法庭,结果却让他傻了眼。
这事说起来都离谱,卖房的刘先生本来早就把卖房这事翻篇了,直到一次和朋友喝酒闲聊,聊到小区最近的成交行情,朋友随口说同户型前段时间网签价显示 720 万,他当时手里的酒杯就顿住了。自己明明实收 672 万,怎么平白无故多出了 48 万。
酒也喝不下去了,他回去翻遍了自己手里的合同、转账记录,又托人辗转联系上了最终入住的买家。俩人一对账,刘先生当场血压就上来了。买家手里的首付转账、银行贷款记录清清楚楚,实打实掏了 720 万总房款,可刘先生这边到账的卖房钱,明明白白就是 672 万。
中间差的 48 万,就像凭空消失了一样。
刘先生第一反应就是中介吃了差价。毕竟从挂牌、谈价到签合同、办过户,全程都是中介经纪人在中间传话对接,他自始至终都没见过真正的买家,连对方姓甚名谁、做什么工作,全是中介嘴里说的。几百万的生意,连交易对手的面都没见着,现在想想简直离谱。
他拿着证据找上门去,中介的答复却让他更气。对方说公司只收了合同约定的 12.3 万佣金,一分钱没多拿,那 48 万是买卖双方和第三方的私下资金往来,跟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没有任何关系。
所谓的第三方,是交易初期签的一份《主体变更确认书》里的代签人。当时中介解释说,买家暂时不方便出面,先由第三方代签锁定房源,后续再做主体变更,这份确认书的有效期到 2024 年 4 月 23 日。可真实买家签正式权属文件的时间是 4 月 25 日,刚好晚了两天,确认书过期失效,中介的内部系统也没同步更新真实买家信息。
就这两天的时间差,把买卖双方彻底隔成了信息孤岛。刘先生一直以为和自己签约的就是最终买家,真实买家也以为自己谈的 720 万就是房东的报价,俩人全程没对上一句话,硬生生被蒙在鼓里一年多。
协商不成,刘先生直接把中介告上了法庭,不仅要追回 48 万差价,还要求按中介对外公示的 “吃差价三倍赔偿” 承诺追责。他觉得整件事都是中介一手操办的,出了问题自然该中介负责。
可法院的判决结果,给了他当头一棒。法院核查了所有资金流水,48 万确实没进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也没流到经办经纪人的个人账户,最终是进了当初那个第三方代签人的私人账户。
现有证据没法证明中介参与了这笔差价的瓜分,最终驳回了刘先生要求返还差价和三倍赔偿的全部诉求。
很多人看到这都觉得不公平,合着中介全程把控交易节奏,把买卖双方的信息捂得严严实实,出了事就一句 “和我无关” 就能全身而退?
这事还真不能光凭情绪下结论。从法律上讲,中介作为居间人,核心义务是如实报告交易信息、促成合同签订。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中介和第三方串通、私分差价,确实很难让中介承担直接的差额返还责任。
但这不代表中介一点问题都没有。整个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全程信息隔绝,主体变更确认书过期后,中介没有及时把真实买家的信息、真实成交价格告知卖家,本身就没有尽到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说白了,是利用了买卖双方的信息差,给第三方倒手赚差价留足了操作空间。
有意思的是,深圳此前刚判过另一起中介吃差价的案子,中介隐瞒卖方 713 万的底价,把房子以 720 万卖给买家,暗中赚了 7 万差价,最后法院认定中介构成欺诈,按中介自己对外承诺的 “杜绝差价,十倍返还”,判了 70 多万赔偿。
两个案子最大的区别,就是差价进了谁的口袋。直接进中介账户的,一抓一个准,该赔多少赔多少;可一旦绕个弯,通过第三方个人账户走账,中介就能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哪怕整个交易的每一步都是他们推进的。
这种 “第三方过桥” 的操作,现在几乎成了房产中介行业里一个灰色的潜规则。明面上严守合规,只收合同里写死的中介费,暗地里通过指定的第三方 “锁房转卖”,把高额差价藏在私下交易里。真出事了,就把责任全推给第三方,中介最多担个 “信息披露不到位” 的小毛病,几乎没什么实质损失。
几百万的房产交易,普通人一辈子可能就经历一两次,哪里能想到里面有这么多弯弯绕。很多人觉得找了连锁大中介就稳了,可再大的平台,只要有心钻规则的空子,普通人根本防不胜防。
这事也给所有要卖房买房的人提了个醒:别把全部信任都交给中介,签正式合同前一定要确认对方是真实的买家或卖家,最好当面核对价格。所有房款尽量走官方资金监管账户,不要随意给第三方个人账户转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