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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一女子因腹痛到医院做阑尾炎手术,醒来的时候觉得有人在侵犯自己。报警后,

广西柳州,一女子因腹痛到医院做阑尾炎手术,醒来的时候觉得有人在侵犯自己。报警后,手术室的麻醉师被立案侦查。

当事人莫女士当时 26 岁,右下腹疼了两天实在扛不住,去医院一查,急性阑尾炎,得立刻动手术。当天下午五点多,她被推进了手术室,做的是腹腔镜阑尾切除手术,全麻。

手术本身挺顺利,四十多分钟就做完了。

主刀医生确认没问题,叫醒了莫女士,跟她对了两句话,见她意识有回应,就带着手术团队先走了,留下麻醉师蓝医生在手术室里负责后续的麻醉复苏,等患者状态稳定了再推回病房。

问题就出在这段没人盯着的时间里。

按莫女士后来的说法,主刀医生走后,她意识其实已经醒了,能听见周围的声音,也能感觉到有人碰自己,但全身软得像棉花,一点力气都使不出来,连眼睛都睁不开。

就在这半梦半醒之间,她感觉有人拉下了她的衣服,嘴凑到了她左胸上,还有手伸进了她的裤子里。

她想喊喊不出,想动动不了,只能硬生生扛着。直到对方给她穿好衣服裤子,推她出手术室的时候,她才勉强睁开眼,瞥见一个穿白手术服、戴蓝帽子的男医生。

出了手术室见到男友,莫女士第一句话就哭着说自己被刚才那个麻醉医生侵犯了。

男友当场就炸了,转头就去找蓝医生对质,蓝医生一口否认,说自己全程都在按规程操作,没做过任何出格的事。两边吵了半天没结果,晚上七点多,男友直接报了警。

警方接警后很快介入,这事在当时的医院里闹得不小。一边是年轻姑娘哭着说自己被猥亵,一边是从业多年的麻醉医生坚称清白,所有人都在等一个实锤。

最关键的证据来自 DNA 鉴定。法医在莫女士的胸部擦拭物里,检出了蓝医生的 DNA,十五个基因座分型完全一致。

消息传出来,很多人当时就觉得案子定了 —— 人证物证都在,还有什么好说的?

警方很快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把蓝医生传唤归案,后来刑拘、批捕,一路走了司法程序。

可谁也没想到,这案子越往后走,反转越多。

蓝医生这边自始至终都不认。他说自己当时是发现患者血氧饱和度下降,情况有点危险,就用双手按压患者胸部做辅助呼吸。

抢救过程中难免有身体接触,胸部的 DNA 可能是手碰到皮肤留下的,也可能是额头出汗蹭上去的,绝对不是什么唾液,更不是猥亵。

他还提了一个关键点:患者说的那种状态,很可能是麻醉苏醒期的幻觉,尤其是用了丙泊酚这种麻醉药,本来就有概率让人做稀奇古怪的梦,甚至出现性幻觉。

但莫女士这边坚持说自己不是幻觉,那种触感太真实了,真实到她一辈子都忘不掉。而且如果只是正常按压胸部,为什么 DNA 会出现在这么敏感的位置?她想不通。

两边各执一词,核心争议就卡在那点 DNA 上。

有 DNA 没错,但 DNA 的来源没法确定。鉴定报告只说基因匹配,没说这到底是唾液、汗液还是皮肤接触留下的。

如果是唾液,那猥亵的说法就站得住脚;如果是正常医疗操作中手或者皮肤蹭上去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更麻烦的是,手术室里没有对着手术台的监控。出于保护患者隐私的行业惯例,手术室内的摄像头一般只覆盖门口和过道,不会对着手术床拍,所以全程没有视频录像能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况。

当时手术室里也只有蓝医生一个人,没有其他护士或者医护在场,没有第三方证人。

说白了,除了患者的陈述和那点来源不明的 DNA,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证明猥亵行为发生过。

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判蓝医生无罪。

检察院那边不服,提起了抗诉。他们认为被害人陈述稳定,DNA 证据确凿,而且患者当时刚做完手术,不可能平白无故诬陷一个素不相识的医生,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案子到了二审,柳州中院最终还是驳回了抗诉,维持了无罪判决。

法院的逻辑很明确,就是疑罪从无。刑事定罪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蓝医生接触过患者胸部,但没法证明这种接触是出于猥亵目的,还是正常的医疗抢救行为。

只要 “正当医疗行为留下痕迹” 这个可能性没法被排除,就不能给人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