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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号,LV又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簿公堂了。这已经是这对“老冤家”的第六次交

7月16号,LV又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簿公堂了。这已经是这对“老冤家”的第六次交手。前五场,LV赢了三次,输了两次,胜率刚好过半。


这回的导火索,是一位潮汕做服装生意的商人,注册了一个四叶花商标,LV不干了,铁了心要把它废掉,结果被国知局驳了回去。


这边刚在茉莉奶白身上拿到一千多万的赔偿,转头就把矛头对准了国家行政机构,LV的算盘珠子,拨得那叫一个响。


很多人看不懂,一个卖包的,一个管批文的,怎么还掐起来了?其实这事儿的底色,远不止是法律纠纷。它更像是我们在自家客厅翻出一件传家宝,结果邻居跑过来说,这花纹他去年在墙上画过,所以你们家以后谁都不准再用这个图案了。


LV这次针对的潮汕商人,背后站着的,是整个中国传统纹样在商业应用上的窘境。他们不仅是在跟一个企业争,更像是在向一种文化记忆宣示主权。


虽然LV在欧洲、日本、美国打类似的官司全都输了,但在这里,他们似乎觉得有缝可钻,毕竟之前的五场,他们尝到了不少甜头。


这步棋,LV下得很老辣。如果他们赢了,以后但凡带有四叶、宝相花元素的文创、服饰、餐饮品牌,可能都得先掂量掂量,会不会成为下一个被收割的“血包”。如果他们输了,LV也会反问,同一个法律体系下,为什么我前几次就能赢?


这种“切香肠”式的诉讼策略,本质上是在给司法和行政裁量权施压,试图一点点扩大自己那个原本不属于它的地盘。这就像下围棋,不在乎一城一池的得失,而是逼着你把规则解释清楚,以便他日后步步为营。


那个潮汕老板注册的商标,其实只是引子。有意思的是,翻开历史,我们常说的“宝相花”、“柿蒂纹”,在敦煌壁画、古代织物里随处可见,那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审美符号。


可如今,这些符号的商业演绎权,正在被一家外来品牌通过法律手段圈占。有法律专家说,文化溯源不能作为侵权的抗辩理由。


这话没错,法律讲的是注册在先、驰名保护。但法律之外还有人情,还有文化认同。北京服装学院的学者就提到,LV的经典纹样,本身就是中国传统柿蒂纹的变形演化。


这就很吊诡了——你把我家祖传的纹样稍微改改拿去注册,回头还不让我用,这事儿搁谁心里都不舒坦。


LV的法务团队,全球闻名,他们太懂怎么用法律武器达到商业目的了。此番操作,表面上是维权,深层看,是在为自家的Logo构筑一道坚固的护城河,防止公共资源被本土企业利用来挑战他们的视觉霸权。


此前起诉茉莉奶白,法院认定其图案与LV的7件商标构成近似,判了千万赔偿。但明眼人都看得出,茶饮和皮具,八竿子打不着,之所以能赢,靠的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这把尚方宝剑。这把剑,现在悬在了所有想走国风路线、使用传统几何纹样的本土品牌头上。


我认为,这场官司的核心看点,不在于LV能不能赢,而在于我们如何界定“公共文化符号”与“商业商标”的边界。法律保护创新和投入,这没错,LV在品牌运营上的成功值得尊重。


但如果将一种传承千年的公共美学符号,通过资本和法律的组合拳私有化,那吃相就难看了。有业内人士指出,本土企业屡屡在此类纠纷中落于下风,根源在于我们对自己文化资源的防御性保护意识不足。


我们得补课,不是去限制别人注册,而是要学会如何更好地开发利用自己的文化宝藏,别让老祖宗的东西,最后都成了别人手里的知识产权。


说到底,法庭上争的是四叶花,法庭外争的是文化话语权。LV这步棋,看似精明,实则暴露了他们对中国文化底蕴的觊觎和提防,不管7月16号法槌怎么落,这都不会是最后一次交锋。


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当一个全球品牌可以如此娴熟地利用规则,去切割一个民族的文化根基时,我们除了被动应诉,是否也该想想,怎样才能把那些刻在骨子里的美,真正变成我们自己手里不可替代的硬通货?


信源:中国蓝新闻:告完茉莉奶白又告国家知识产权局?LV对某项商标审查不服 ,决定上诉,茉莉奶白多次申请四叶花商标,均以在先注册商标近似被驳回,LV如今倒打一耙?实属没看懂 坐等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