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于宣判!湖北襄阳,因一句猪大肠没搞干净,女子被屠夫儿子砍死。大快人心,一审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很多网友炸了,“这都不判死刑立即执行?”“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砍的是后脑勺,一刀致命,这跟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别急,你知道判决背后藏着什么吗?
精神鉴定。 根据司法程序,彭某在案发后被进行了精神鉴定,结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翻译成人话就是,他确实有精神问题,但不是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只是控制能力明显减弱。
什么叫“控制能力明显减弱”?简单说,他知道自己在砍人,但他当时无法“阻止”自己停下来。这跟“完全疯了”不一样,跟“装疯卖傻”也不一样,法律认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是死缓,而不是立即执行。死缓不是“不判死”,是给两年考察期,如果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改判无期;如果表现良好,还有机会减到有期徒刑。
很多家属想不通:砍了我家人一刀,凭什么还能活?
道理就摆在那里,法律不看你的感情,看的是“作案时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彭某砍人之后若无其事走回去继续剁骨头,恰恰说明他的行为模式不符合正常人的犯罪逻辑,正常人砍完人会逃、会慌、会伪装,他没有。这反而成了精神病鉴定的佐证。
这案子给普通人最大的警示是什么?
别跟情绪不稳定的人吵架,因为你不知道你对面站着的是不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有人说,这年头连“猪大肠没搞干净”都不能说了?不是不能说,是你要看跟谁说。你面对的是一个拿着斩骨刀的精神问题者,你的“唠叨”在他脑子里可能直接翻译成了“攻击信号”。你是在跟他讲道理,他是在应激反应。
彭某被判死缓,李阿姨没有复活。法律给了彭某一条生路,但没给李阿姨第二次机会。
我们能做的,是在任何可能触发冲突的场合,先退一步。不是怂,是你那一步退下去,换来的可能是一条命。李阿姨用命教了我们一句话:在菜刀旁边,别多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