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勤(1869—1941)字励斋。笔名高阳酒徒,河北省高阳县人。
清末赴日留学,对日本发布的取缔中国留学生规则强烈抗议,毅然回国。
归国后,王法勤在保定创办了地方自治白话报社,联络反清志士。1907年,他与东京同盟会建立起秘密联系,并在1909年当选为咨议局议员。武昌起义后,他任京津同盟会纠察部长兼天津共和团团长,积极在天津等地建立机关,准备响应起义。1912年,王法勤担任国民党北方支部长、河北省议会议长,后又当选为国会参议院议员。
在“二次革命”中,王法勤支持孙中山讨袁,尽管失败,他仍然在北京、上海等地继续进行反袁活动。随后,他参与了中华革命党的组织工作。1917年,王法勤参加护法运动,任海陆军大元帅府参议。陈炯明叛变后,他奉命返回北方,从事军事工作。
1924年,王法勤当选为国民党“一大”中央执行委员,担任国民党北京执行部委员兼调查部长,负责政治和军事工作。孙中山逝世后,他随国民军第三军移至陕西。北伐期间,王法勤任国民党北方军事特派员。在武汉国民政府时期,他担任国民党“二大”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商民部部长、人民委员会委员长等职。
1927年后,王法勤追随汪精卫,反对蒋介石。1932年蒋汪合作后,他任国民政府委员,负责督导华北党务。1935年,王法勤担任国民党五大中央执行委员、抚恤委员会主任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他离北平辗转到达四川。1939年,王法勤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1941年5月,在成都病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