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北京海淀,一男子感觉被跟踪后报警。民警赶到后,从其车底搜出一个正在运行的定位器,简直让人毛骨悚然!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可气的是,俩人根本不认识,仅有一名共同好友,嫌疑人辩称的理由更加让人无语!
他说,自己只是“好奇”,想了解对方的生活。
一句“好奇”,就偷偷掌握陌生人的行踪两个多月,这种理由不仅站不住脚,也无法减轻行为本身的严重性。
事情发生在北京海淀。6月17日上午9点左右,周先生向永定路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近段时间总感觉有人跟踪。
他在家附近多次看到同一个陌生人,开车外出时,也反复发现同一辆陌生汽车尾随。自己调头,对方也跟着改变方向;自己换地方,对方仍会出现。
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碰见一次,而是反复发生。周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选择报警,没有贸然找对方理论。
民警听完他的描述,马上怀疑问题可能出在车辆上。经过仔细检查,民警果然在车身隐蔽位置发现了一个定位器。
设备被秘密粘在车上,能够持续获取车辆行驶轨迹。周先生什么时候出门、去了哪里、在哪儿停留,对方都可能通过设备掌握。
警方根据周先生提供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特征,调取相关公共视频,很快锁定嫌疑人许某。当日12点左右,许某就被抓获。
从接到报警、检查车辆、固定物证,到查清嫌疑人身份并将其控制,整个过程只用了3个小时。海淀警方这次处置确实迅速,既及时阻止了跟踪行为,也避免受害人继续生活在不安之中。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许某和周先生根本不认识,两人之间没有债务,没有生意往来,也没有直接矛盾,仅仅认识同一名朋友。
经警方调查,许某因个人心理问题,为满足窥探欲望,从今年4月开始偷偷把定位器安装在周先生车上,持续获取对方的行踪,窥探其日常生活。
共同好友不等于认识,更不代表获得了查看别人行踪的许可。哪怕双方是恋人、夫妻或者亲属,也不能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定位设备。关系亲近不是侵犯隐私的理由,更何况双方还是陌生人。
有人可能觉得,许某只是看看位置,又没有偷钱,也没有直接伤人,真有必要刑事拘留吗?
当然有必要。
行踪轨迹不是普通信息,而是法律明确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一个人每天几点离家、在哪里工作、经常去什么地方、晚上在哪里停留,这些内容一旦被别人长期掌握,不仅私人生活受到干扰,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可能受到威胁。
定位器本身可以合法销售,用在自己的车辆、运输管理和老人儿童安全保护等场景,也有正常作用。问题不在设备,而在使用方式。
设备是自己买的,不等于可以随便装到别人车上;没有把信息卖给别人,也不等于可以非法收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更不代表行为合法。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个人不得通过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信息。秘密安装定位器,持续掌握他人的生活轨迹,显然已经越过了正常交往范围。
按照“两高”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行踪轨迹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达到相应数量,或者出现被用于犯罪等严重情形,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该罪达到“情节严重”的,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目前许某只是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属于哪一量刑档次,要根据定位记录数量、持续时间、获取方式、具体用途以及造成的后果,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不能提前代替法院作出结论。
但有一点已经非常清楚:“好奇”不是法律上的免责理由。
真正正常的好奇,是通过共同好友介绍,或者在公开、合法的范围内了解对方。偷偷接近车辆、安装设备、持续查看位置,这已经不是普通好奇,而是有准备、有持续性的窥探行为。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设备价格并不高,体积也很小,有的可以利用磁吸固定在车辆底盘、轮拱等隐蔽位置。一些设备还能连续上传数据,普通车主很难及时发现。
周先生这次做对了一件关键的事:相信自己的异常感受,及时报警。
如果他把连续出现的陌生车辆当成巧合,或者独自拆掉定位器后不再追究,许某可能还会继续掌握他的行踪。
对这种以“好奇”为名窥探别人生活的行为,就应该依法查清、依法处理。只有让违法者承担应有责任,才能明确告诉所有人:别人的车不能随便动,别人的位置不能随便查,别人的生活更不是谁想看就能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