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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机长把跟了12年的情人送进警局,告她诈骗700万。法院判了:诈骗罪,12年

40岁机长把跟了12年的情人送进警局,告她诈骗700万。法院判了:诈骗罪,12年刑期。
可女孩也往回打了120万,陪他开店过日子。12年青春,从18岁到30岁。谁家诈骗犯能演12年?
一审认定她虚构“换汇”“律师费”骗走230余万,还用小号假扮第三方。但女方说这是“情感的债”,要上诉。
最扎心的是:钱款往来12年,曾经叫“心意”,翻脸就成了“罪证”。用钱浇灌的感情,枯萎时只剩一本烂账。
一场持续12年的“诈骗”,骗走的到底是钱,还是两个人的12年?情感 社会百态
朋友们,这段感情里,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换作是你,会怎么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