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广东广州,一男子去服装公司应聘裁床工,主管让他 “先上机试试”。谁知,男子早上八点站到裁床边,还没找到手感,主管就喊停,说他状态不行,转了 50 元辛苦费,让他回去。男子心里憋着火,觉得还没发挥好,下午又冲回车间,非要再干一天不可。公司答应了,下班后按一天工钱给了他 320 元。男子收了钱,琢磨着 “不能白干”,敲出一行字发过去:“老板,今天我在贵公司上班了,月薪 9500。” 消息刚出去,对方秒回:“没上班,你只是试工。” 男子不服,跑去仲裁,居然赢了 9500 元赔偿。公司更不服,告到法院。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试工一天,能拿整月工资吗,广州这起纠纷把评论区直接点燃。小张出场不简单,干服装十五年,手里有活,自信不少。他在网上看到一家服装厂招裁床工,标着月薪9500,还包吃住,心里一热就去试。
早上八点,他站到裁床旁,上机找手感,不到一小时,主管喊停,说状态不对。公司转了50元辛苦费,意思是你先回去,这趟不白跑。小张心里不服,觉得没发挥出来,脸上挂不住。下午他又折回车间,非要再干半天不可。
正赶旺季,订单堆,厂里觉得多一双手也好,就同意让他继续试。到下班,按一天工钱结了32元,小张一口气拿了370元。问题在于,他拿着钱回去,越想越不甘心。他掏出手机发微信,敲下一句,今天我在贵公司上班了,月薪9500。
对方秒回,没上班,你只是试工。这话火上浇油,他转身去仲裁,直接要9500赔偿。结果呢,仲裁居然判他赢了,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厂里气不打一处来,上诉到法院。2026年6月,广州法院二审终审,把这事一锤定音。
法院查得细,试工那天没办入职手续,没日常考勤,没发规章制度。打卡有吗,排班有吗,岗位指令有吗,全都没有。小张虽然摸了机器,但本质是接受技能测试,不是融入公司日常管理。那370元,是短时劳务的对价,不是员工工资。
干了活就算上班吗,不少人一直有这个误区。法律看两件事,一个是双方有没有真心想长期合作,另一个是公司有没有把人纳入管理。说白了,得有合意,还得有从属性,得被指挥,被考核,被约束。
时间线也摆在那,早上试不到一小时,50元辛苦费打发走,下午他主动回来,再试一天,结320。
这套数,和月薪9500折算的日薪,完全对不上。微信聊天是关键证据,公司明确说只是试工,这一来双方压根没达成雇佣关系的共识。
法院还补了一句,裁床这种技术岗,工资高,要求严,短期试工检验实操是行业常见做法。有人问,那仲裁怎么会判赢,难道不是干活拿钱就认关系吗。仲裁看的是事实劳动的可能性,法院看的是法律上的关系边界,层级不一样,标准也不一样。
更值得注意的是,厂里流程太粗,一纸试工协议都没有。用试工代替试用期,听着省事,风险却大。小张有投机心理吗,很多人这么说,他试图用一天的事实去卡住公司拿整月。法律不认这种拼命往里蹭的路数,它只认证据和意愿。
反过来,公司也别觉得自己全无问题。你不打卡,不发制度,看着安全,但一旦把人安排进班组,派任务,发指令,性质就变了。所以,这事让双方都警醒,规则意识不能靠猜。试工到底该怎么搞,半天算不算,一天算不算,边界要写清楚。
对企业,试工前签书面协议,写明时长、内容、报酬、考核标准。别把试工硬充试用期,管理上保持观察性质,不要打卡派活那一套。对求职者,问清楚是试工还是试用期,要书面录用通知或合同,别靠口头。
干活前把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都存好,证据是底牌。维权也要问问自己,有没有法律依据,是争工资,还是争劳动关系。说到底,试工就是试手,干活不等于入职。这案子给传统行业提了醒,以试代面常见,但边界不能糊。
有人会问,小张冤不冤,公司冤不冤。小张的冤,在不懂法,公司冤,在管理粗放。最后的落点很现实,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用赔9500。那条微信还在,你只是试工,一句话把边界点明。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应聘者试工一天被拒留用后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2026年7月11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