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女孩父亲意外去世,获得30多万赔偿款,十几个亲戚在法院门口大打出手,想争夺女孩抚养权,女孩母亲也突然出来,她在女孩8个月大时便抛弃家庭,11年来对女孩不闻不问,如今却表示要和女孩相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0年8月17日,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柳满婷监护权纠纷。参加庭审的,不只有长期照顾柳满婷的张景付,还有突然回来的生母杨华。
柳满婷当时已经十一岁,面对法官,柳满婷说得很清楚,从记事起一直跟张景付生活,也愿意继续留在张景付身边。杨华不同意调解,案件没有当庭结束,法院决定继续调查。
2009年5月4日,柳满婷的父亲柳秀军在山西煤矿工作时因事故去世,矿方支付32万元赔偿款。处理丧葬事务花去约3万元,剩下29万元需要为未成年的柳满婷保管。
经当地协调,柳秀军的大哥柳秀申和二哥柳秀德各保管7.5万元,张景付保管14万元。这个分配只是临时保管,并不代表任何成年人取得了赔偿款。
钱分开后,原本平静的亲属关系很快紧张起来。柳秀德认为自己是柳满婷的近亲,有资格把孩子接回家。张景付却不肯退让,因为柳满婷从一岁多开始便由姑姑柳秀勤和张景付照料。
2006年10月7日,柳秀勤因交通事故去世,张景付仍继续承担生活和上学费用。柳满婷已经习惯了这个家,突然换一个生活环境,柳满婷明确表示不愿接受。
亲属间的分歧越闹越大,赔偿款始终是争议焦点。一次法院开庭前后,张景付与部分亲属发生冲突,十多名亲属在法院门口推搡厮打,监护问题由此变成公开争执。2009年12月28日,各方在庭外调解时同意把保管的钱交给法院。
两天后,已有20万元进入法庭监管。张景付交出13万元,并说明另有1万元已经用于柳满婷日常生活。后来柳满婷上学需要支出,张景付还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从监管款中支取5000元。
柳秀德手中尚有2.5万元没有及时交回,柳秀德解释这笔钱曾用于个人看病。法院介入后,重点不是判断哪一方亲属更强势,而是先把属于柳满婷的资金置于监管之下。
就在资金逐步集中监管时,杨华出现了。法院查明,杨华在柳满婷出生约七个月后离开,此后多年没有实际照顾柳满婷,也没有保持稳定联系。
2009年9月21日,一份署名杨华的委托书还写着,把柳满婷的抚养事务委托给柳秀德和张小瑞。到了2010年6月23日,杨华又向法院起诉张景付,要求把柳满婷带到身边生活。
杨华的生母身份没有争议,但法庭需要判断的不是血缘本身,而是谁真正承担过监护责任。为了改善家庭照料条件。
张景付于2010年5月31日与杨国华登记结婚,并把结婚证提交法院。不过,这张证件只能说明家庭条件发生变化,真正关键的仍是十年的共同生活。
审理中,柳满婷多次表达意见。柳满婷称,从学会说话起就叫张景付父亲,张景付一直负责吃穿、上学和日常照顾。
对于多年未见的杨华,柳满婷没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柳满婷已经超过十周岁,能够说清自己的生活经历和真实选择,法院因此把柳满婷的意见列入重要考量。
2010年11月30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杨华的监护资格,驳回杨华要求带走柳满婷的请求,由张景付行使监护权。
判决并不意味着张景付取得29万元所有权,赔偿款仍属于柳满婷,只能用于柳满婷的生活、教育和成长。
判决送达后,双方没有上诉。2011年1月17日,柳满婷家人到法院表达感谢,这场持续一年多的争执才正式结束。
信源: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