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不是工伤呢?
女子哭诉,她的丈夫是大学讲师,后来和学校签订协议,考了西安某高校的博士,他去西安租房子读博。学校按照协议,工资照发,社保照交。
可丈夫却在毕业前夕,不幸脑出血去世。女子怀着悲痛的心情,给丈夫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人社局给驳回了。
女子不服,把人社局告了,她胜诉了,法院让人社局重新认定。
可是人社局觉得,自己的认定没有问题,男子的工作单位在甘肃,他是在西安读博时去世的,他去世时既不在工作,也没在工作单位,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他们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女子丈夫脑死亡的时间也不在48小时内。
人社局说,除非女子再找到新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他们,如果她再胜诉,他们会重新认定。
女子和律师却觉得,既然法院已经判他们胜诉了,为什么要重复起诉呢?
有网友说,第一次听说脱产读博,原来是不上班读书,还有工资拿,这个学校也太好了。读了6年,也算得了几年的好处了,哪有一直占便宜的?
我觉得要认定工伤的话,女子应该去找出他丈夫在西安读博时,也为学校工作的证据,否则确实有点说不通啊。
你们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