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1959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决定进行民主改革。
此时的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西藏总人口不足5%的农奴主占有着西藏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垄断着西藏的物质精神财富,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遭受着极其残酷的压迫和剥削,挣扎在极端贫困的悲惨境地中,根本谈不上做人的权利。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十七条协议》第十一条:“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中央政府对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以极大的耐心、宽容和诚意,劝说、等待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
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的一些人根本反对改革,顽固坚持“长期不改,永远不改”,企图永远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于1959年3月10日悍然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武装叛乱。
之后,在西藏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性民主改革运动,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解放了百万农奴和奴隶,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这是西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划时代的重大历史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