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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和17岁的前女友见面吃饭后,一同入住酒店,并发生关系,谁料第二天,前女

河北,男子和17岁的前女友见面吃饭后,一同入住酒店,并发生关系,谁料第二天,前女友报警说他强 奸,说事发时自己处于生理期,明确拒绝过,因为当晚吃了助眠药物,意识虚弱,期间她多次拒绝反抗,但还是没能阻止男子。案子递到法院后,法官这样判了!

很多人觉得,只要女生愿意跟男生去酒店,就是默认自愿发生关系。

但是法院宣判的这个案件,可以说直接打破了这个误区。

事情发生在2025年2月,成年男子谭恺和一名17岁的未成年女生曾处过对象,是他前女友。

事发当天,两人打完台球、吃完饭后,一起去了酒店。

从监控上看,两人正常走路、正常入住,没有拉扯、没有争吵,看着完全像情侣约会。

也正因为如此,案发后谭恺坚称一切都是女生自愿的,还让律师做无罪辩护,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任何强迫行为。

然而,根据这名未成年女生的说法,她常年患有抑郁症、焦虑症,长期靠吃药稳定情绪、帮助睡眠。

事发当晚吃饭时,她刚吃过助眠药,整个人脑子昏沉、身体虚弱,根本没办法清醒判断、自主反抗。

进房间后,谭恺在平台上点了用来防护的东西,在女生多次明确拒绝、反复推搡的情况下,还是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女生胳膊上留下的大片淤青,就是拼命反抗留下的铁证。而且案发时女生正处在生理期,身心本就脆弱,她也明确告知了这个情况。

所以,女生认为谭恺的行为就是强 奸。

可谭恺认为,就在这一次之前,他和女生就已经发生过一次关系了,上一次都是你情我愿,怎么这一次就成了强 奸了?

事后,女生家长报警,谭恺彻底慌了,赶紧把用过的防护东西冲进马桶,删掉两人所有聊天记录,试图销毁所有证据、彻底洗白自己。并且,他让女生帮着隐瞒实情。

可女生心理崩溃了,还是选择报警维权。

很多人不懂,为什么监控看不出暴力,依然能定罪?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看的不是有没有大打出手,而是对方是不是真的具备自主意愿。

未成年心智不成熟,加上服药后意识模糊,表面的陪同入住,根本不算自愿。

最终法院结合伤情、病史、嫌疑人毁灭证据的种种细节,做实了犯罪事实。谭恺强 奸 罪成立,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中女生17岁,长期吃助眠药物,意识昏沉,过程里反复拒绝、用力推搡,胳膊还留下淤青,属于法条里“其他手段压制、违背妇女意愿”。

谭恺事后冲掉防护用品、删除聊天记录毁灭证据,还咬定对方自愿,可伤情、病史、事后反常行为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定罪。

法院结合全部情节,判其三年六个月,完全在法条量刑区间内。

哪怕两人曾经是情侣,只要一方明确拒绝,强行发生关系就构成强 奸。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黄河新闻网临汾 202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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