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至极!广东佛山,男子带着老婆进行不法交易,与嫖客在草地上进行10多分钟后,对方不肯结束,女子推开对方后,双方因价格发生争议,大打出手,酿成悲剧!
这起案件最值得警醒的,并不是30元钱引发了多大冲突,而是几个人从违法交易走向持械报复,最后把一场本可停止的纠纷变成了命案。违法交易是起点,冲动和报复才是把人推向深渊的关键。
据公开案件梗概,袁某与妻子刘某当时生活在佛山顺德。袁某不但知道妻子从事违法交易,还骑车陪同、在附近等候,俨然把这种事情当成了夫妻共同谋生的手段。
事发当晚,刘某在路边遇到文某,双方谈妥条件后走到附近草地。大约10多分钟后,刘某要求停止,文某却不愿结束。刘某将其推开,双方又因30元费用发生争执,文某一度掐住刘某颈部。
听到妻子呼救,袁某赶来,用自行车软链锁击打文某。文某松手并付了30元,第一场冲突到这里其实已经结束。只要双方各自离开,后面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可文某咽不下这口气,又叫来罗某、凌某等多人,准备找袁某报复。当袁某骑车载着妻子经过时,文某持刀扑上去,砍伤袁某左臂,导致夫妻2人连人带车摔倒。
混乱中,车篮里的水果刀掉到地上。袁某捡起刀具后追赶文某,将刀刺入对方左胸。文某伤及要害,最终死亡。袁某没有报警,也没有投案,而是逃离当地,此后在外躲藏了17年。
归案后,袁某提出自己遭到多人持械报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判断正当防卫不能只看谁先动手,还要看危险是否仍在继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明确指出,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对方已经放弃侵害或者失去侵害能力,侵害就应视为结束。
公开裁判梗概显示,法院认可文某持刀报复、对案件升级负有明显过错,但袁某在对方退离后持刀追赶,并刺中左胸要害,行为已经由制止侵害转为伤害,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文某的过错、袁某归案后的坦白、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均被作为从轻情节考虑,二审仍维持原判。
有人可能觉得,事情不过是一次见不得光的交易,双方各取所需,外人没必要多管。可法律从来没有所谓的灰色安全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规定,卖淫、嫖娼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7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同样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达到犯罪标准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丈夫带妻子去交易,也绝不是一句夫妻自愿就能开脱。青田县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几名男子负责散发卡片、接听电话并护送妻子上门,最终3人均因介绍卖淫罪获刑。其中1人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5000元,另外2人分别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3000元,17盒宣传卡片被没收。
更令人寒心的是,袁某把妻子带到陌生男子面前,自己在旁边等着收钱,早已越过了夫妻之间最基本的尊重。妻子不是家庭困境中可以拿去换钱的工具,婚姻关系也不能成为介绍、控制甚至强迫他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挡箭牌。
30元没有毁掉这些人,真正毁掉他们的是对法律毫无敬畏,是在第一次冲突结束后仍然选择叫人、带刀、追赶和报复。一个人死亡,一个人获刑13年,几个家庭为此付出代价。很多悲剧并非不能停下,只是当事人在每一个能够收手的路口,都选择了继续向前。
